原來,我還是會不高興的。
想起來之所以驚奇,大概是因為這件事對自身沒有直接利害關係,而間接的影響,程度似乎也不至於讓我放在心上。但明顯地,我因為這件事而行為偏差了。歸究原因,那是因為有一件想得到的東西,做了一個期望中的設計,有一個期望得到的結果;然而,這個設計在接近完成時遭受破壞。而產生預期以外結果的原因,卻源於其他人一個非預算以內的行為,而這個行為我是不能阻止的。
如果這是別人設計中的反害,我會責難自己棋差一著。如果這是我有能力阻止的,我的優先序應該是解決而非氣結。如果這並非刻意設計,我也不會對此期望。如果我不曾有過這件想得到的東西,也不會有這種失望的感覺。 最終,我自己怪責於自己的慾望。這是細想後的第一種不高興。
然後,是即時反應。出現了持續一段時間的不安情緒,達數分鐘之久。雖然未出現過大的行為反應,亦未至於產生過度的後遺症,但對於這種有限的逆境商數實在不能接受。曾經有一段時間我有個良好的抗逆能力,近年來這種反應漸漸弱化。即使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但讓旁人看到這種不滿的意圖,就我的看法,這是一種失敗的情緒反應。這又是另一種不高興。
要好好管理一下情緒,也要調整自己在逆境下的預設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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