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勝利
想起來,宣告勝利是怎樣的行為呢,大概是表達自己對於未來掌握的一種優越吧。前提是一般人並不掌握未來,那能夠做到唯一而超越身邊人類的事情,就會產生一種競爭勝利的比較心理。從根本來說,那是源於比較。 相信自己超越人類,比較走火入魔的想法,或借用自神學觀,就是神
在說下去之前推回一點。反過來,在宣告自己超越人類的一刻,得不到客觀引證。也就是並沒有環境或人類支持,那這個超越性就得不到認同。如果在同一時間,對手使用相似的手法並且得到證明。那明顯就是利用相同的比較心理,把自己比下去。既然自己能夠從那種比較去感到優越,那同一時間地,在同樣情況下輸掉一場比較,就是失敗在自己所重視的處境下,那種失敗自然地刻骨銘心,也相當有意義。 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就是說,如果勝利的喜悅越大,失敗的傷害也越深。換一個說法是,賭得大賠得大。為了倍增自己的興奮狀態,就必然承受失敗時帶來過份代價的風險。
回到神學的想法,先說明我對現存的幾乎所有神學論說都沒有完整認真地看過一遍,因此我的想法完全基於我對周圍生命的了解,以及我對自己信仰的堅持。我認為最重要而必須確認的觀念,應該是神的存在和人類的關係。如果神是客觀地存在,那是說,無論人類存在(和觀測)與否,並不影響神的存在性。這一點和現存部份宗教的外顯理念相信,但不幸地,這些宗教多數還是由人類行為去支撐;也就是說,沒有這些信眾,那個宗教和相關的神就彷彿不存在。我敢說沒有幾多人拜讀唯心論後才去選擇他們的宗教;而事實上,這些宗教的存在和偶像幾乎沒有分別。
說到這裡引入偶像一詞,我姑且把他定義為超越人類的人。他的力量來自人類群眾,而他必須在公眾前出現,一方面行使他的權力,另一方面維持他的力量來源。
在我的信仰中,神的能力來自本身,並獨立於相信他的人。因此他不需要依賴人類的支持,也毋須參照偶像的做法去維持其自身價值。 在這個定義上,我同意在監獄前唯一拿著槍的獄警,又或者在股東大會上獨力控制過半股權的代表,這些都是神,至少在某個場合是。他們和偶像的相似,沒有群眾就不能顯示出他們的力量。然而,不同的是,他們的力量並不來自群眾,而是自身,或自身的某種東西(我們或者可以稱之為神的證據)。這種神的證據,在適合的處境下(就叫他神的領域),就把一個人類,普通的人類提昇到一個神的層面。而這個神,就想辦法維持這個條件,讓他一直處於神的狀態。一旦走出神的領域,或失去神的證據,他就失去作為神的資格,和普通人沒有分別。
回到最初的想法。那是,神並不需要人類去認同。需要從人類的競爭去爭取優越感的,那不是作為神的條件。神應該安然地守在自己的領域裡,好好行使神的能力。我同意使用筆記的夜神月是神,但由接受挑戰的一刻,他就一直做著神以外的事情,在誘使下慢慢走出神的領域。如果說到失敗的一刻,那是由產生這種比較心理開始。因為他仍然從中得到優越,他的身份依然可以和人類比較,他根本沒有作為神的資格。
宣告勝利,真的那麼有趣嗎。也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