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痴政策
香港的義務教育,規定兒童必須在學校逗留到十五歲才可以離開。因此,一些根本沒能力學習的,也因為某種原因放在一般學校內。再加上融合教育,故此一般學校內其實充斥著非一般的學生。
融合教育的公開說法,是讓特殊兒童不被特別看待,不被標籤,不讓別人一看學校就明白他是非一般的人。結果當然是廢話,終究只不過是由被標籤的學校,轉移到被標籤的學生。一個人本身是否正常,不必然由學校或甚麼來定義,其他人看到,覺得有問題,這個人就是有問題、非一般,謹此而已。就某程度上,把特殊人『打散』到一般學校,卻又合乎社會原則。一般學生更早理解社會上就是有特殊人;特殊人也更早認識社會如何看待他們。整體上是提早了雙方對社會的認知,也減低了進入社會時遇上人事的額外衝擊。某程度上是好事。
就過程來說卻又不知所謂,特殊人在一般學校還是要被特別處理。先就分班來說,假設按成績分班,我們期望優等生是有能力學習、有耐性和不貪玩的;而劣等生則相對學習能力差、沒有耐性和貪玩的。如果把特殊人放在劣等生中,可能產生的影響包括進一步打擊教學質素,學生還很有機會刺激和攻擊(無論心理或物理上)這些人。而把他們放到優等生當中,則可以期望教學相對不容易受影響(或受影響而傷害較低),學生也不會貪玩地刺激這些人。比較之下,把特殊人放到優等生班別裡對整體影響較小;因此這類人的偏班安排往往獨立於一般情況。
這就叫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