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為一個人打足一年日記,
對他來說我是可笑還是可愛?
但最起碼他會來看,我清楚的,我明白,我知道。
為什麼他要看我打的日記,看我那時不時提起他的日記?
因為他想看我如此的可憐?被他遺棄後的孤獨?
因為人就是充滿好奇?想比人愛著,就算她是不是他的最愛?
到最後,係msn 把我del 了又add,add了又del,又del 了再add,不少于3次,
我已經沒有勇氣再去叫他,明明排隊的時候身在我後面的後面;
明明就是迎面而過,眼對眼了,我都掠過。
到最後我想講,我打呢些出來是有感而發,而不是留戀他。
在擦身而過,見他背影的時候,我想安靜的避開他,做不了所謂的大方。
抽血很可怕,但他就在附近,死忍的伸出手,
真的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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