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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8 日 星期日  |        
《戀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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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不是『好感』。
好感只是一種感覺,欣賞對方的氣質或談吐,對方的一個動作或是一個不經意的眼神。
淺度的好感只想在瞬間多看對方一眼;
深度的好感卻是對方的影像久盤腦中而不去。
一個人一直落在深度的好感,只是『迷戀』。
迷戀是『自戀』的伸延,看重自己的感覺,多於對方的認識。
『好感』不是戀愛,只是邁向『喜歡』的前奏。
喜歡是雙方瞭解的建立,多少的『初戀』、『單相思』,只是淺度的好感,連喜歡也談不上。
深度的喜歡是在約會裹雙方的溝通與剖白,深度的喜歡是建立在雙方價值觀的合一與尊重。
『喜歡』不是『戀愛』,只是邁向『戀愛』的前奏。
戀愛是雙方理智的抉擇,是思考的決定,是帶著意志的持守。
淺度的戀愛是讓雙方的家人、教會的牧師、周圍的長者更多的參與,使戀愛的結果不是兩人的事,而成為更多人的祝福。
深度的戀我是準備在上帝、眾人面前立下婚約的承諾,無論貧富、無論病苦、無論禍害,終生相守,至死分離。
那是一個人一生裹最神聖的承諾,這不只是私底下的山盟海誓,而是只有雙方站在婚約的聖壇前才成立。
戀愛,真是神聖的,只用在自己的配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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