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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7 日 星期四  |
20101007.  |
一個老生常談就是婚姻需要兩個人有相同的價值觀。
但這不是說「我喜歡的你一定要喜歡」,
而是「我不討厭你喜歡的」就可以了。
兩人可妥協,可退讓,願意試著接觸自己本來討厭的,看看是否真那麼不能接受;
有這樣願意妥協的心情,比較容易維繫感情。
而婚姻與愛情最大的不同,在於願不願意改變。
願意為了對方改變自己,是真愛;
從頭到尾都不想改變自己,這段感情充其量只是對方愛你。
戀愛是短暫的交會後很想在一起而開始,很想閃的結束。
開始時乾柴烈火,講究原汁原味,眼前的他什麼都好,是全天下最酷的、最美的,不需要改;
但等到愛情疲了,才發現這人酷到不近人情、美得過於臭美、連刺青的位置不對,趕緊推給個性不合閃人。
因此戀愛講究的是如何好聚好散。
婚姻的路是每天類似的風景,同樣的過程、淡淡的,要相處得好,真得靠慧根。
所以找對象不能光想找個腿長奶大的辣妹,或是像金城武的帥哥;
要找個讓自己想起他來心裡甜甜的,回頭一看,那人就在燈火闌珊處,這就是最好的對象。
而所謂另一半,也不是一開始就契合。
是在修正中不斷的磨合,你多一點我少一點,像拼圖一樣拼在一起,才能一起過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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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時間︰2010-10-07 03:08 A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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