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悉我被一個朋友(現不知是否仍當我是)將我評為一個沒有“誠信”的人。實在摸不著頭腦,我想事情源於三個多月前某天,曾經答允朋友在工作的日子放一天假期去唱k及消遣,及後發覺當天因公事關係,不太方便放假,擬改期作遷就。這個我認為“合理”的改期,對朋友來看是不可原諒的行為,更被評為沒有“誠信。我自問不是一個不重視朋友的人,當然認為朋友的約會是固然重要,但相比公事,就要權衡輕重,作出適當的分配。所以對於被評為沒“誠信”的人,只有感到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