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過客~濛濛豬~
每一日你所付出的代價都比前一日高,因為你的生命又消短了一天,所以每一日你都要更積極。今天太寶貴,不應該為酸苦的憂慮和辛澀的悔恨所銷蝕,抬起下巴,抓住今天,它不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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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二   晴天


強姦女童案17歲被告 另涉擲嬰案(十四歲媽媽) 分類: News

(星島日報    報道)十四歲媽媽涉在元朗擲嬰案調查有新進展。一名曾有暴力及性罪行案底的十七歲無業青年,因涉強姦一名女童X罪名,昨被解屯門    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在庭上透露該青年涉與擲嬰案有關,據悉他正是十四歲媽媽的「經手人」,是嬰兒的嫌疑親父;另被控謀殺嬰兒罪名的十四歲女童,亦於昨日提訊,獲准繼續還柙以等候嬰兒解剖及DNA報告。

  疑14歲媽媽的「經手人」

  屯門裁判法院昨押後提訊十四歲媽媽涉擲斃初生嬰兒案後,再處理另一名青年涉強姦罪行,控方在庭上透露該名十七歲青年與擲嬰案有關,兩案暫獲准押後下月二十八日再訊。

  涉嫌強姦案的被告姓楊,只有十七歲,個子矮小瘦削,報稱無業,昨應訊時神情自若,不時望向觀眾席。控罪暫指他於今年四月在天水圍    天逸邨一單位內強姦十四歲女童X,被告暫毋須答辯及還柙,以待取法律意見、進一步調查及進行被告和嬰兒DNA化驗後再訊。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突爬上�H,強姦女童X,女童的朋友雖在場,但無法提供協助,女童將事件告知同學,但無報警。女童其後誕下早產嬰兒,經警方調查後,推斷被告與事件有關,他在警誡下承認與女童發生性行為,而女童成功認出被告。

  控方續稱,被告除涉與早前發生的擲嬰案有關,更在庭上讀出被告一連串的案底,指他在暴力及性罪行有前科,以及警方為當日在場人士進行會面或電視錄影,故反對其保釋。

  案底纍纍 不獲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可提供一千元保釋金,答允到天水圍警署報到,並透露被告涉及另一宗三合會案件,明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控罪嚴重,因被告涉強姦女童,令她誕下嬰兒,若經DNA化驗,證實他為嬰兒親父,加上他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案底,相信其定罪機會很大,會面臨失去自由的刑罰,遂反對其保釋申請,下令還押監房看管。

  至於被控謀殺的十四歲媽媽,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度提訊。控方在庭上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工作,由於嬰兒的解剖及DNA報告尚未完成,案件須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八日,待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有關法醫報告,其間她繼續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控罪暫指,被告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元朗朗屏邨燕屏樓一單位謀殺一名嬰兒。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四六七○——二○○七、屯門兒童刑事七○○二一三——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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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彤 於 2007-12-19 05:40 PM 發表:
呢篇我都有係yahoo睇過..
唉=3="我只可以感嘆
依家d細路..對性睇得太膚淺了!!唔可以單單為左享受..就!!
從呢方面,都反映香港對性教育放得太低了!!
應該重視「性」!!..因為@v@性並唔係一樣令人反感的事..只要懂得面對的話=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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