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日被某個n字頭的人屈我不懂與人溝通後
我今日又人被屈
這段時候流行屈人嗎?
我始終認為寸人較實際
今日的中文課要作文
題目是《評論一位班中同學》
老實說,我最討厭作的就是論文
論文不是容易寫得好的文章
稍為出錯,都會把整篇論文的結構破滅
而且班中的三十六個同學目標,
每個都有自己的獨特之處
又怎能選擇呢?
我初頭是想寫丁嘉狗的
然後又覺得寫丁嘉狗身上無一優點,
可以的都只圍繞智商低、情商低,無一高於別人的性格和事例
用牠來做論文的對象也頗敷衍
於是,我把「鏡頭」描準了班上的瘋人一族的其中一個
但關於他的事,我又不大記得
我只好把鏡頭再一次轉換
轉換到同樣是班上的瘋人一族的其中一個
他叫做李X誌
我就簡稱他為(瘋癲的)誌仔
以他來做對象
我可以用我最熟悉的駁論去寫
在大家眼下的,誌仔是個完全瘋癲的同學
我估計過,以這點來做起步,
我能寫超過五百字(我作完文的時候數過,有六百幾字,超出了預算!)
所以我落實了寫他的優點(當然裡面有吹水不抹嘴的成份)
說起駁論,我知道自己最熟悉它的原因
很簡單,因為我愛駁嘴咯!
愛反駁人,是我天生的性格
反駁就即時寸人
so,我愛反駁,也愛寸人
咦,愈走愈遠似的
我說回正題
當我問誌仔他的名字怎樣寫時
他問我問來什麼
我的格離位黃小姐替我答他:「因為佢寫你咯!」
然後誌仔指著我說:「我認住你!」
好呀!你真的要認著我!
因為全班會寫誌仔的人,只有我一個
同學們的「鏡頭」無不移到低能仔言身承亨和丁嘉狗身上
沒有一個同學想到駁論是最容易寫的
後來有人問我寫的對象的是誰
我老實的答她
最後,一全十,十全百
有人好像不信,
故意走來我身邊問我
我又老實的答他們
他們每一個個都對我投以曖昧的神色
我知道他們一定在覺得我喜歡誌仔
我很郁悶
我的性取向是無性戀
注意,是無性戀!
那又怎會喜歡誌仔呢?
我無表情的叫他們不要想歪
可惜,他們老是要想歪
我希望他們的歪念,只限於今天
星期一不要再屈我了!
後記:
如果作文的對象就是自身喜歡的人
那作丁嘉狗和低能言身承亨的同學,
豈不是喜歡他們?!
我可憐的同學們啊!
你們的品味何時變得這麼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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