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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3 日  星期四   晴天


分類: 想入非非   花了十八年零二十三日而我終於明白這個初級道理。

  

而我今日終於明白,人認識朋友跟師父教授徒弟的道理根本沒兩樣,兩者都必定會為自己留一手。而前者隨著時間的推進更是越留越多,我們開始讓人認識的是越來越流於表面的自己,同時我們長大認識更多人,我們到最後可能就只是得到那些人的英文名,然後,沒了。我們開始變得陰謀論了嗎?或許。只是,most of the time to a large extent,我們終於明白不斷向陌生人解釋自己是多麼累人的一件事。

發表時間:2013-10-03 06:50 AM  [ 訪客留言(1)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M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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