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所指之水的正常用途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可分為七大類:
1)公共給水、如家庭、商業及機關用水等。 2)農業用水、如灌溉用水、牲畜用水等。 3)水力用水、如水力發電等。 4)工業用水、如冷卻用水、鍋爐用水及製造用水等。 5)水產用水、如漁業養殖貝類,其他水產等。 6)水運用水、如航運(台灣河川無此用途) 7)其他、如野生保護、遊樂(親光、垂釣、划船、游泳、露營)廢水排除及環境保育。 至於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可由水污染指標來判斯是否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