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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8 月 19 日 星期六  |
錯定離手  |
分類: 未分類 |
自我兩歲每次犯過錯
老師總說改過並不可怕
卻於手冊某頁裡 狠狠打了個交叉
十八歲我愛到被嚇怕
放手又難道還是錯嗎
隨後又再愛上了別個 這都算錯嗎
*為何習慣一拖手 三秒說要分手
然後又會習慣彼此變做好友
最後雙方也想回頭 不過欠缺藉口
難道愈錯愈愛偏偏錯完才內疚*
廿四歲我愛到累透了
對方偏卻專注幻想出嫁
我將心意告白過 得到她敬我一巴
直到這晚我也未看化
到底問題仍然是我嗎
明明是愛到我厭悶了 分開有錯嗎
愛上哪個莫非早已有根據
親過六次咀 並未等於伴侶
如若愛上了便娶 不計較錯或對
亦未見得這種設想並沒有罪
為何習慣一鬆手 三秒會再拖手
然後又會後悔彼此過份親厚
固定的戀愛很難求 一覺痛我就走
明白愈愛愈錯總之錯完能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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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 於 2006-08-21 01:36 AM 發表:
everything is fine,,
nothing will stop you two,,
anybody will all support you..
don't worry a lot!!!
be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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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 於 2006-08-21 12:37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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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我冇野喎,我真係冇野呀
只係覺得歌好聽同埋講得好岩之麻
冇他意架!! Posted at 2006-08-21 11:27 PM [ 編輯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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