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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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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9 月 19 日  星期二   晴天

                            
中國-生活

 

中國 - 生活

婚姻
時至今,居於傳統地域者,大多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定。亦有青年男孩自從外地帶媳婦來的自由婚姻,但這不多。
媒妁婚姻有兩種情形
。男女在一些公開場合交往中感情已達一定程度,願意結合,然後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說合,征得女方家長輩同意即可定親;
。經大人提議,請媒人撮合,女方家答應後,即可定親。

自由婚姻一種為男女雙方經公共場合接觸合心了,女方即隨男方到男方家,男方家再派人通知女方家,然後舉行婚禮;另一種為男女雙方經媒妁有了來往,女方隨男方悄悄來到男方家,再通知女方家。
婚禮 系媒妁婚姻使用,男方家族數位男子扛長竹子及欄柵(用於裝嫁裝)和一雙姑娘(手提雨傘、火缽),于天黑前到女方家,這時女方之家吃酒,謂之吃大酒。接親男方進入女方家後,關親人(接親代表)點交禮金錢後開席,賓主開懷暢飲。第二天清早九時許,接親人及送親人吃完飯後,關親人便於女方父母商量出閣之事,關親人在女方堂屋�媮|行一陣儀式後,請女方出閣。此時女方在其母親的房中哭嫁,以表示戀母而捨不得離開父母及家人,其叔媽、嬸嬸給她戴上金銀手飾,由兄或弟背著出房門來到堂屋,在堂屋中圍著中堂八仙桌子走三圈,再在神龕前作三個揖,以示告別祖宗。然後出到中堂大門檻處,由男方迎親雙女孩一人打傘(傘不全部撐開)及火缽,另一女孩從女方兄或弟背上接過女方,背出中堂大門,然後上路,這時,女方才叫“新娘”,來到男方家。男方家出遠門擺迎親茶迎親,並把新良迎入新房。設席款待送親客,這時男方家對送親客可不得半點待慢(傳說中的皇客大於一切),長輩致詞後,開席,謂之吃喜酒。酒後,由男方家到新房鬧新房,新娘便發些水果、糖、花生類給鬧新房者。一直到晚十二點方休。
撞親 新娘出嫁或回門時,在半路遇到其他出嫁或回門的新娘迎面而來時,叫做撞親。雙方都搶著走上條路,有的為爭上條而爬坡,甚至引起糾紛。
禮金錢男方取女方時,必須給女方一定的金錢,用以補償女方家嫁裝所花費用。一直沿襲至今。一般3800元或5800元等,看男方家的經濟條件而定。

喪葬
老人臨終,另鋪床於堂屋或火爐邊落氣,人死時趕緊給其穿上壽衣,腳踏一申穀子。死後,鳴小炮向本寨子報喪,婦女哭泣。

報喪
男性死,先向女婿報喪,女性死先向舅家和女婿報喪,後向親友報喪。到親友家報喪,兩人一路,吃一餐飯或喝一口水,親友家送一兩塊錢即可。
停柩人落氣後,將手、口、眼按合攏,兩人用桶抬一桶井水用白布洗臉,洗身,男理乾淨頭髮,女把頭髮挽起,穿壽衣,小被子把全身蓋上,停屍於堂屋臨時架的木板上,頭朝神龕腳朝大門,插香不斷煙,屍下點長明燈。

戴孝 孝子孝媳穿孝服,其他親戚(小於亡人)頭或手臂包白孝帕。
守靈多數為家屬守靈,防貓過屍。作道場,拜懺。

出殯一般把家屬與死者的生卒時間來排,選好日子出殯。頭天晚上,由孝子(一般為長子)到家族一個個跪請抬棺。第二天淩晨四五點鐘由抬棺者抬出大門,這時家屬及客人都必須回避,以免相克。出殯隊伍中,撒“買路錢”的走在最前,然後是花圈、祭帳、番、鑼鼓,再到家屬、棺材,孝子一般緊跟在棺材後,家屬手拿稻草、桃竹,若是走得快了,便跪下(用稻草墊膝蓋)等。由女兒或媳婦撐雨傘。後面再跟鑼鼓、嗩?,客人。一直送到墳坑邊。
洗手送葬回來後,每個人都要象徵性在一個裝有穀子、水的盆中洗洗手,親友吃完中餐就散了。

 喊魂在埋藏後第三天,由五個男子,其中帶帕子、熟雞蛋、酒、飯等物到墳墓祭,走到新墳,用木棒敲墳三下,喊亡人起來洗臉、吃飯,然後由走在最後的一人用帕子包上新墳的第一坯土,背在背上,奔跑返家,路上最後背土的一人一直邊奔跑邊喊亡人名字邊吃雞蛋,且要離其他四人稍遠些。到門口高聲提問。

“你是哪個?”屋�堣H大聲詢問並用斧頭敲大門。
“我是XXX”背土之人邊吃蛋邊應道。(其中XXX為亡人姓名)
“你從水路來還是旱路來?”
“水路旱路一起來。”
“你到家後一切都不要多說,大人小孩的病痛不要多嘴......”,“是!”
  開門,迎亡人到家中堂屋,晚輩哭。
焚靈屋送魂歸宗五人把亡人“接”回家後,到屋邊燒靈屋(用竹片和紙糊成的一座小巧紙屋),一般是女兒家準備。女兒邊燒邊哭。
服喪一般全家服喪,服喪三年,三年中的掃墓名為“掛煞”,這三年的每個春天,不能吃蕨菜,以免蕨菜根通到墳墓棺材中。

纏足
中國的婦女,長期以來處在奴隸的地位上。厲害如潘金蓮,對於武大郎,也只能向他討一張“休書”,這就是說,如果武大郎不“開除”她,她根本不擁有自主、離婚的權利。這就是一例。纏足,把雙腳裹成殘廢,甚至骨折,也是這種奴隸制下的特產,中國的一種“國粹”。一直到現在,仍可以見到纏過足的老大娘扭著不穩的身軀在鄉村小道上行走,可見影響之深。
《金瓶梅》寫西門慶去相孟玉樓時也有看腳的描寫。女僕宋惠蓮被西門慶玩弄,西門慶誇她的腳比潘金蓮的小,她很自豪,說潘金蓮的鞋子大得正好能套著她的鞋,這一來,惹得偷聽的潘金蓮更加妒火中燒,終於設計陷害了宋惠蓮和她丈夫。 宋惠蓮因誇耀自己腳小而被害,也有因嘲人腳大而遭殃的。
朱元璋原本是個放牛娃小和尚,參加農民起義軍後討了個老婆馬氏,即是後來的馬皇后,是窮苦農家女,當然沒有條件纏足。相傳“露馬腳”一詞的典故就是出於坐在轎子�堛滌足茼Z,因颳風掀起轎簾而被人發現了她的大腳。於是,好用隱語開玩笑的南京人,在某年元宵節掛出一幅漫畫,畫的是一位女人赤著大腳,懷�堜窱菑@個大西瓜,引起全市轟動。朱元璋微服出行,也看見了。他馬上就看出漫畫的惡毒用意:“懷(淮)西(瓜)婦女好大腳”,矛頭直指馬皇后。十足的現行反革命!一時查不出作者是誰,朱元璋乾脆降旨把那條街的人全殺掉。事見徐禎卿《翦勝野聞》,他大概不敢造謠。
裹足是很痛苦的。宋恕《六齋卑議救慘》說,因纏足而“致死者十之一二,致傷者十之七八”。我曾聽母親說過她小時被纏足痛得如何叫苦連天啼哭呼號的往事。她算走運,那時已是清末民初,外祖母終於放棄了強迫女兒裹足的成命,使母親在抗戰中跑警報、逃難時不至於像外祖母那樣,行動得讓人背著。依稀記得一段忘了出處的筆記說,在一次戰亂中,似乎就是那位把四川人幾乎殺光的張獻忠,為了顯示自己的成績,把被殺婦女的小腳堆成一個小山頭(男子則有砍腦袋的,有割陽具的,也展覽在一邊)。這更不是一般的所謂痛苦了。
難道纏足對於婦女只有屈辱而沒有光榮嗎?非也。清初流行一種使漢人雖敗猶榮的十不從說。此說的意思是,雖然漢人投降滿人了,但是仍保留了十樣堅決不服從的光榮。這十不從第一條就是男從女不從:男人剃頭梳辮子,屈服了;婦女們硬是不聽康熙皇帝的三令五申,仍然纏足。在這點上,足以證明老娘們的骨頭比臭男人硬,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婦女革命光榮史。也許因為有此光榮,清朝一位外交官曾把女人的三寸金蓮繡花鞋送到世界博覽會上展覽。
一位作家說,抗戰前他在報上讀過一篇西北訪問記。記者在甘肅河西走廊訪問了一位小腳老太婆。談到纏足,她說:“俺那村上,有孩子纏腳死的,也有女孩子纏了一半不肯纏的。”記者形容:當她說這些時,故意把小腳伸出炕頭,似乎是炫耀那些成績。同這些既不怕苦又不怕死的女英雄比起來,花木蘭算老幾?
資料來源[http://homepage.ntu.edu.tw/~b91106003/0_home.htm]
纏足是一種很不人道的風俗。少女在四、五歲時,便要用布將腳包住,使腳掌不能長大。隨着年紀增長,包腳的布裹得愈來愈緊,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腳掌變成三角形,纏足的婦女亦同時失去走路的能力。俗語說:「小腳一雙,眼淚一缸」,正代表纏足為當時的婦女,帶來難以想像的痛楚。三寸金蓮就是套在那雙呈「三角形」的腳掌上的小鞋。三寸金蓮通常比一般的鞋更加華麗奪目,上面綉着牡丹、金魚、福祿壽等中國民族傳統圖案,鞋頭微向上翹。年輕女子穿的金蓮,通常是鮮豔的紅色的;老婦所穿的,是黑色或深色的。
纏足是將正在發育的腳掌扭折,使腳趾彎向腳底,使腳看起來變得細小。

他們會將大拇指以外的其他四趾屈向腳心,再用八至十呎長的裹腳布緊緊纏起腳部。以後每隔幾天拆開一次,清洗消毒後,再用力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壓向腳心內側,然後再將腳部緊緊纏起。此外,還要女孩子下床走動,使全身的重量壓在那八個彎曲的腳趾上。接下來就是最痛苦的階段。他們用力將女孩子整個腳掌的腳骨扭折,使腳掌彎曲成拱形。這時,彎向腳心的四個腳趾頭便會緊緊地壓在腳底下。

      
http://www.chinalane.org/life014/magicbox/00000464.html

陸致蘭老人,當時老人75歲,是最後一代纏足人。她的娘家住山東省濟南市商河縣陸家村,父親是清末秀才,以教私塾為業,家有土地僱工。她的母親的腳小於三寸。她的鄰居小姐姐名叫“雲子”,因為出嫁前沒有纏好腳,出嫁後被強行繼續纏足。腳疼得不能走路,於是跪在鍋台上做飯,給在一里地遠的場院�堸筐う漱V夫幫忙,是爬著去的。還被丈夫喝斥來喝斥去的,原因是沒有纏好腳,使丈夫家門的名聲受到影響。
鞋小人貴,鞋大人賤,所以說婦人的貴賤之分以鞋之大小區分。在這樣的社會標準下哪家不娶小腳媳婦呢。那個時代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也沒有經濟來源,婚姻是她們的終生歸宿,所謂“嫁漢,穿衣吃飯”。婚姻如此重要,婚姻又與腳有如此密切的聯繫,女兒家怎能不重視腳呢。 陸致蘭7歲的時候開始纏足,冬天的一天早上,母親對她說:“你看人家腳小的姑娘多俐索,多好看。大腳姑娘走起路來忽顫忽顫的,震得地都響,醜死了。腳下受苦一輩子享福、腳下放橫一輩子受窮。娘不會坑自己的孩兒,纏吧。”在山東流傳著纏足小調,也即民間諺語。“纏小腳嫁秀才,吃白饃就肉菜,纏大腳嫁瞎子,糟糠餑餑就辣子。”其實不僅山東流傳這樣的諺語,其他地區也如此。浙江餘姚歌謠中說:“一個大腳嫂,抬來抬去沒人要。”四川歌謠說:“做人莫做大腳婆,吃糖嚥菜當馬騾,家人嫌我腳兒闊,丈夫叫我大腳鵝,白天不同板凳坐,夜�婸q被各睡各。”
婚姻是女人的終生歸宿,對男性也至關重要。在男女家長為之談婚論嫁時,女子腳的大小即纏沒纏足是第一個條件,然後才能測八字送聘禮。無論何種場合看女人,不仰觀容顏雲鬢,先俯察裙下。陸致蘭出嫁當天,其母親告訴她,上轎前提一下裙子,讓吹鼓手看見小腳,吹得又響又亮。待她下轎又要看腳,“全村人都來看腳,先來兩個駕新娘的老婆子,挽我胳膊,要求先露腳,一步踩在磚上(事先設障礙),人們立刻說‘瞧這媳婦多好,腳小,長得周正’蓋頭沒揭,先看腳。”年少的陸致蘭上轎被人查腳,下轎又被查腳,腳是她人生轉折點的第一關。試想她的腳如果不是小的,或者達不到世俗標準會怎樣呢?肯定遭到嘖嘖嘆息和背後的議論恥笑,如此她的親戚、公婆、丈夫會怎樣待她呢。十幾歲的少女是承受不了眾口鑠金的包圍的。更何況本來小媳婦難當,又加上給夫家帶來羞恥呢。正因為如此,陸致蘭的母親說,纏腳雖然疼痛,但是“受苦一時享福一世”。陸致蘭也看到了她的嬸子大娘親戚鄰居的長輩們都纏足,看到了同輩雲子姐纏足未成的痛苦,在她的心靈中打下的烙印是,女人纏足天經地義。為了將來有歸宿,不受氣,再疼也得纏。至於為甚麼纏足她是不能解釋的,她的母親也不能解釋。她的母親告訴她,“老貓上房睡,一輩傳一輩”這就是解釋,就是億萬婦女認為纏足的原因。而纏足的動力就是為了能夠嫁出去,不至於沒人要,為了到婆家不受氣。婆家又為甚麼要虐待足大的媳婦?因為他們也有社會壓力,家風門第都取決於新媳婦的腳的大小。所以,纏足習慣來源於社會對女性的要求。
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5_1/Journal17.htm

 

__________________到了《我的感想》的時候囉!!__________________
古時候的中國女性真的是沒有權力,所有事都是由家中的男士掌管!!!女性連參於的權利、機會都沒有呦!!只是在家中纏足、針黹、生兒育女……「社會對女性最重要的要求,是要求婦女守節守貞操,“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女人們每遇緊急情況,遇強暴時不是抗暴和求助,而首先是保護“貞操”,先去自盡,以保貞操或消除“失貞”之辱。」
纏足
女人必須纏足,不纏足被視為沒有教養,家中直系親屬沒有教養,那麼這個家庭的社會等級自然下降。這簡直是太殘酷了!!!纏足是要把腳掌的腳骨扭折,當時應該沒有麻醉藥來麻醉的!!要忍著痛!!!=.="
婚姻
古時的婚姻大多都是由父母決定的,要門當戶對!!或是由一出世就已經決定好結婚對象!!!所以是一點婚姻自由都沒有!!(特別是一些大戶人家!)=.="
而對於那位陸致蘭老人的事積,更加證明了纏足對古代女性的地位,身份的重要性!!!=.="(古代人十分現實呦!!)


刊登時間︰2006-09-19 10:41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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