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 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 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 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 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
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 他在吃驚之餘, 急忙尋找佐治, 但佐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 佐治的妻帶來警察, 將費力帶回查問
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
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 刑期20年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 終於被放出來, 他出獄後, 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
終於, 他找到了, 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佐治當年失蹤, 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
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 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 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
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 他也悶不吭聲
費力找到佐治後, 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
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 說:「看, 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
說罷, 他突然拔槍, 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 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 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 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 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 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
法庭內的法官, 陪審員和律師, 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
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 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 證實了我的冤屈
對這些人來說, 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 便煙消雲散了
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 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
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 才會終身自責 」
費力再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
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
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 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佐治, 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 因為從今天起
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 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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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友人背叛, 遭受冤屈的費力可憐嗎?
那費力為補心靈的創傷, 殺害佐治是應該嗎?
因為殺害某人而坐牢, 釋放後才真正殺了那人
在理性上可行嗎? 那麼在人性上又可行嗎?
理性與人性產生的交錯, 往往會令人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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