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聽過〈遇見〉,其實這首歌曲早在2001年底就有了。那個時候從意大利回香港不久。。那一段時間很愛玩,每天和黃耀明(明哥)還有他的男朋友一起去玩,第一次去明哥的工作室,那裡的環境和其他的工作室不同,充滿著奇異的東西,每個辦公室的風格都很另類。那一次,我記得在錄音室,看到一個年輕人在唱歌,他很瘦小,看上去好像只有18歲的樣子,不過唱的蠻好聽的。他出來後,明哥介紹,我知道了他的名字。。。林一峰。。。那時候也沒在在意的,認識就認識了。後來每次去他工作室的時候。都會去聽林唱歌。。 明哥告訴我他也是GAY。。。我笑了笑,不足為奇啊 你們人山人海裡有哪個男生不是了。。。 經常去,慢慢就熟悉了。偶爾和明哥他們去玩,林也會一起去的,他給我的感覺,是一個很內秀的男生,不是很愛講話,但很才氣,呵呵我不喜歡特別有才氣的男人。。。。 因為覺得這種人的思想會有一些偏激吧。。。 因為之前認識過一個藝術感很強的男人,他居然讓我和他一起去公園,陪他裸著晨運。。。 但我欣賞他們的才氣。。。。
接觸多了,我和林就互相留了電話。偶爾會發SMS。。 有時候也會單獨和他吃飯。。但都是普通朋友一樣。因為當時我也有自己的交往的朋友。他也知道的。。後來一天晚上,我在睡覺。。電話響了。他叫我去他家。。。我說干什麼哦。很不情願的起床了。穿好衣服,因為我從來都沒去過他的家,所以沒有開車去。。叫了計程車。。 我記得很清楚,因為下車的時候,因為很迷糊,撞到頭了,所以我看了看時間,是凌晨3點40分,我們好像蠻有默契的,因為我剛要敲他的家門,他就打開了。。 我以為他發生了什麼事情。。。 他說他有靈感,創作了一首歌曲。。。 天哦,真夠無聊的。。。我早就說了,不能找藝術感強的男人,因為他們的思想同正常人不一樣。。。 他坐在創作的地方,彈了譜子給我聽。。。當時聽,只是感覺還蠻好聽的。。。 但是我都沒有睡醒,還是很不耐煩的,他看出來。。。 我說沒其他的事情,我還要回去睡覺。。。明天還要有SHOW。。。 他沒說什麼。送我出門,他問我能給他一個GOODBYE KISS嗎?我說好哦 親了一下。 什麼都沒有想,回到家繼續睡覺。。。
時間過的很快。。。 我記得是2002年的情人節的一天,晚上我們大隊人去Volar玩。。大家都喝醉了,很開心,他就去上台去唱歌,他一邊用琴彈出來的時候,就是感覺這首旋律很熟悉,。。 但自己想不起來。。。 當時他唱的是英文版本。。。 很好聽。。。 因為我記得他唱完,有一個女伴感動的哭了。。。 那一晚他沒多講話,一直坐在我的邊上。。不停的喝酒。。出酒吧,他已經喝的很多了。。。走路都不穩了,人都走光了,我只好送他回家,再次來到他家,把他扶倒床上。我剛轉身離開,他突然起來了 抓住了我的手, walter 不要走。。 陪陪我。。。 你知不知今天我唱歌給你聽,你都不理我 你喝多了。我轉過身想把他的手掙脫開,但是他抓的很緊。 我親了他額頭一下。。。然後扶他躺下,他不停的在講話,我幫他把被子蓋好, 雖然不是第一次來他家,但從來都沒有仔細打量過,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在他的家裡仔細的打量他的擺設,他是一個蠻可愛的人,家裡的擺設大多都是以可愛主,還有那個米奇的玩偶。。很多。。。 還有一張他和他妹妹的合照。。大概我覺得他睡熟了,我才離開他家。。。 那次以後我都會盡量去避忌去他單獨會面。。。。
2003年。。那首歌曲換了詞,出現在電台的廣播裡。。。 記得那天下班,在車裡打開廣播,那首歌曲的旋律很容易讓人記得。。。不知道為什麼我對這首歌曲並不感冒。。。關掉廣播。。。我還要繼續我的生活。。〈遇見〉 到底在講什麼。現在我也不清楚,也不明白,也許那根本就不屬於我。。。

By My Side
詞/曲: 林一峰
Kiss me, goodbye, gone too soon
I did give you my heart can't deny
Hold on, let go, never sure
Only can make believe all this time
Coffee, cigarettes, not my style
Pretty faces around but not right
Don't cry, won't cry, I won't cry
Be with you I just close my eyes
* So far away I can hardly make you mine
So long the day you were always on my mind
But in my dreams never try to hold you tight
Don't want awake find you ain't here by my side
Repeat * *
When I wake up hope you were here by my side.....

“主流歌手”這個詞語,實在太空泛。何謂主流,何謂非主流?大唱片公司歌手叫主流?多人喜歡叫主流?藍奕邦,王苑之非大音樂公司出身,而是創作歌手背景出身,做著主流歌手做的事,與劉華合作演出,王小姐名字永遠連著緋聞男友。是主流還是非主流?AT 17呢?人山人海並非大音樂公司,兩小妮子也不見得舖天蓋地瞓身宣傳。她們卻得到最受歡迎組合,做勁歌主持,在ASIA EXPO 開CONCERT,還得大公司主辦製作,巴士站都有海報。她們算主流還是非主流?
一峰自己開製作室(一人公司嚴格而言並非公司),自己做自己CEO,所有事自己落手落腳去做去製作。所以hardsell,當然,每一次出show都必定hardsell自己的cd,自己的書,自己的網頁。連自己都不hardsell有誰幫他去sell?他難道食空氣住雲層?無resource去賣廣告hardsell,唯有靠個人特色,口碑,在音樂圈打滾這些年凝聚的忠心fans的自動宣傳等等方式推銷自己。
但說以他的性取向作招徠,未免太偏見了。除初出道一篇沒有甚麼人記得的訪問外,他絕口不提他的私人感情事。只是大家從不同途徑知道或猜測了,就不管甚麼都先把這加在他做的每件事上,他做甚麼都是以這在明在喑的博宣傳。為甚麼以前哥哥唱’左右手’又不見得有人說三道四? 為甚麼全世界異性戀(或claim to be 異性戀)的唱肉麻k情歌,或者明說把自己私人感情和情史寫進歌曲的,大家就欣然受落,不是博宣傳或hardsell自己感情性取向?
一峰唱英文歌/翻唱英文歌,就等於崇洋?這是哪門子的邏輯?那把英文歌填上中文詞的,又怎麼算? 孫燕姿2002年出過一隻自選集”start”,也翻唱不少她喜愛的英文歌,也把崇洋的大帽子蓋到燕姿身上去嗎? 一峰在台灣的演出唱台語歌,那又是崇台嗎? 一個聽英文歌大的人,重唱自己的心頭愛是一件壞事嗎?
由 到,看到一峰並沒有重覆自己,每一次都比上一次成熟一點,想說的多一點。說他沒有超越自己是何等不公平的說法。真的可以拿<camping>跟,或 和二部曲相比嗎?<camping>還有<床頭歌>時代的青澀嗎?還跟<travelogue>一樣傷春悲秋,以旅行喑喻明喻感情和生活嗎?也許把他的全部專輯再聽一遍,會有不同的結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