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熱騰騰話題,更係校園驗毒,有人更在FACEBOOK內吹雞罷課。
其實,整件事中,涉及人物分別是政府、辦學團體、學校人員(包括校長及老師)、社工、家長及學生。
政府: 他在推行此計劃時欠缺在各方進行諮詢,曾特首好係為了提高民望,強行將計劃上馬。完全沒有整體計劃及支援,
辦學團體: 低級學府當然參加此計劃是沒有問題,因為在此計劃中,找到校內布不少學生是吸毒,對學校的聲譽影響不大,因為BAND3學校是沒有名氣。但如果個間係BAND 1學校,或甚至名校,咁就大劑啦,唔需要多,只驗到有一個學生吸毒,學校聲譽一定受損,同時,其他家長一定有壓力給學校。
學校校長及老師: 有人話,學校是不需要實行驗毒計劃,因為學生吸毒,校長老師會知道,事情真係咁,更唔係,家陣政府在教育方面左改右改,D老師正係跟進教育改革都忙到死,而且,政府又要求老師去進修,試問老師真係有時間去了解學生有無吸毒呢?唔好話現時老師唔會知,以前我讀書時,D同學食煙,成身煙味,老師都唔知,又或者知都唔出聲。
社工: 當政府推行此計劃時,社工表示現時工作忙到不得了,驗出來的吸毒學生又要佢地處理,即時表示反對,我覺得LATE班社工絕沒有資格稱得上「北斗星」,因現時青少年吸毒問題實屬嚴重,如作為社工者,都只顧自己利益,實在不該。
家長: 讀書多,自然學識多,現時年青家長教導下一代亦應該比以前老一輩進步,但事實剛剛相反,現時細路吸毒一定比以前多。因為以前父母只希望教出可以自食其力、不會犯法的子女,目標清晰簡單,但現時D父母是望子成龍,平日除了讀書之外,又要學MUD 學物,要子女依從他們指定道路上行走,全沒有了解他們所需。
學生: 有學生話不可以強迫驗毒,要自願性質,喂,老友,你吸毒會唔會驗呀,有D又話家長同意都唔得,LATE D 講法重離普,細路,你未夠18歲在法律上無任何法律效力,唔你你父母簽字同意,邊個可以,如果唔係,你班友洗MUD要家長作為監護人幫你哋簽手冊。所以,個位係FACEBOOK吹雞嘅朋友攪罷課,擺明人仔細細玩威脅。
總之,上述各人士都係現今資本社會典範,只係維護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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