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要招聘十名職員,經過一段時間嚴格的面試、筆試,公司從三百多名應聘者中選出了十名佼佼者。發榜那天,一名青年看見榜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悲痛欲絕,回到家中便懸樑自盡,幸好家人及時發現,這個青年沒有死。正當他仍陷於悲傷之際,從公司却傳來好消息:原來這青年被取錄了,他的成績是名列前茅的,只是由於電腦的錯誤,導致了他的落選。
這是故事的前半部。後半部就是同一個故事發生在不同國家的後續發展。
發生在日本:當公司得知這個青年曾因落選而懸樑自盡時,決定不錄用他,原因是公司老闆認為:如此小的挫折都經受不了,這樣的人在公司是幹不成大事的。
發生在美國:正當這個青年和家人因失而復得大喜過望之際,各大洲的知名律師紛紛致電甚至來到他家中,千方百計鼓勵這青年控告這家公司,讓公司支付巨額的「精神賠償費」,並表示願充當這青年的辯護律師,律師費就在獲得賠償費後按百分比分成收取。
發生在德國:正當這青年大喜過望之時,他的父母却堅持反對自己的兒子進入這家公司,他們的理由是:這家公司連這種事都會發生錯誤,進入這家公司不會有前途。
發生在中國:正當青年大喜過望之時,他的父母從商店買來錦旗和獎狀,他們來到公司,遠遠望見公司的老闆便跪了下來,滿含熱淚地說:「多虧你救了我們的兒子,我們家世世代代銘記你的大恩大德。」
這故事將在內地出版的一本書中,它讓人們思考不同社會的文化與思維的差異。而編寫者的主要涵意則應該是針對中國人的文化思維:至今仍無法擺脫做奴隸的心態,仍不是一個自由人。
來源自一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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