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的新聞報導都熱哄哄的。
十九歲、日本稱為少年,以香港十八歲領取身份證年齡計算,己經完全是成人了。
由最初的一天是這小子將自己在超市把牙簽插進商品𥚃的動畫放上網開始。
上了電視新聞,網上收到很多評擊,越多人關注,就越興奮,於是變本加厲。
然後第二天,又放在便利店盜竊飲品的短片到網上,多謝大家支持,繼續努力云云。
接而是說因有了知名度,相信會很快被警方追捕,又說就算父親如何說教都不會反省;
並以手上持有的七萬四千日圓資金,宣言會全力逃亡,上傳上網的動畫一定不會停止。
如此一個乳臭未乾之徒借新聞界作舞台,反過來各大傳媒亦用這事件大做文章,近一週。
終於在今天皎中午,警察在品川駅隸捕歸案,擾嚷了數天的一埸無聊鬧劇告一段落。
然後發現所為無畏懼的所謂破壞商品,店舖偷取行為全是自導自演,並未真的犯罪;
自以為被捕都無罪之有,此等幼稚無知的人,破壞社會秩序,要如何判決和受刑,才能令公眾洩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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