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諾收錢替找工作 無業遊民騙了9人
一直處於無業狀態的楊明(化名),自稱“在珠海某汽車公司工作,熟悉各部門領導”,以替人介紹工作為名,非法收取押金和介紹費。短短4個月時間,共有9名被害人上當受騙。近日,斗門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適用緩刑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被騙人成了“托兒”
現年25歲的楊明是斗門區井岸鎮的無業人員,初中文化。2007年5月,楊明認識了被害人譚梅(化名),並吹噓自己是珠海某汽車公司職員,神通廣大,花點錢就可以替人在公司裡找到工作。急於落實工作的譚梅信以為真,給楊明支付了押金和介紹費共計5400元。
隨後,借著譚梅的關係,楊明認識了黃芳、黃君(化名)等8名被害者,均打著 “替人找工作”的幌子,在2007年5月至9月期間,騙取被害人押金和介紹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35950元。
托關係花錢找工作
經公安機關查證,騙子用這種方式行騙主要是抓住了市民擔心找不到工作的心理。本案中上當的多數是急於為子女或親戚落實工作的市民。自孩子畢業後,被害人鄺某就一直為女兒的工作發愁。聽到給錢托關係可以替女兒在汽車公司找到工作,鄺某于2007年7月毫無防備地就給楊明支付了4000元“辦事費”。無獨有偶,急於為侄女落實工作的黃珠(化名)一聽到譚梅的朋友有關系,也馬上給被告交付押金和介紹費6150元。
騙局敗露被判刑
紙包不住火,由於被托之事遲遲不能落實,被害人開始醒悟,對楊明身份產生懷疑。隨後,9名被害人人力銀行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去年6月20日,楊明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羈押于珠海市第三看守所。在被告家屬的協助下,35950元涉案贓款均被全部追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歸案後已在家屬的協助下積極退還贓款,確有悔罪表現,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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