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仍在市面流通
據報導,《通知》實施一年多以來,全國超市塑料袋使用量減少了2/3左右,減少塑料消耗約27萬噸,加上其他商品零售場所,可減少塑料消耗40萬至50萬噸,節約石油240萬噸至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60萬至960萬噸。如此看來,這項措施對於減少資源浪費,減輕環境污染,緩解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都很有意義,理應受到全國人民和各級政府部門的擁護和執行。
但在我市,《通知》的實施情況卻不盡如人意。雖然幾家大型超市的確自2008年6月1日以來一直實行著塑膠袋有償使用制度,一些服裝店也以紙質的購物袋代替了塑膠袋,但其他購物店和集貿市場的塑料袋使用卻幾乎沒有因為該通知的實施而有所減少。其實,在《通知》實施之初,不少醫藥商店和小超市、小商店也曾要求顧客付費購買塑料袋,但經不住顧客的要求甚至責怪,加上塑料袋的供貨較之以前沒有任何改變,便紛紛恢復了以往的做法。據了解,有的商家對《通知》並不知曉,而那些知曉的商家贈送起塑料袋來也並沒有顧忌。
《通知》是限製而不是禁止使用塑料袋,也即是在考慮節能減排的同時,也考慮了方便於群眾日常生活。使用塑膠袋的好處顯而易見,特別在集貿市場購買水產品、肉產品時更顯得方便、衛生,但是不應該濫用。我市的很多市民都有濫用塑料袋的習慣,把不用花錢就能得到的塑料袋當作一次性使用品,常常是空著兩手上街購物,提著一把塑料袋回家,之後這一把塑料袋很可能就被當成垃圾清出家門,這些與其他生活垃圾混雜在一起的塑料袋基本上是無法回收再利用的,這大大增加了垃圾量。目前我市處理垃圾的辦法便是填埋,而填埋在地下的塑料袋,100年後都不會完全分解,不僅佔據大量的空間資源,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市政協委員許暉提出,為了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務院辦公廳於2007年12月31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膠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膠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膠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市政協委員許暉建議: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生的教育,有關部門應利用網絡信息、報刊媒體、電視台通過資料介紹、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每個市民、特別是每個家庭主婦都認識到濫用塑料袋既是對資源的浪費,也不利於環境保護,而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從而自覺減少使用塑料袋、循環使用塑料袋。
鼓勵企業生產並推廣塑料袋的替代品,同時對生產不利於環保的塑膠袋的廠家,要依法嚴厲查處,從源頭上堵住不合格標準的塑料袋流入市場。
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質量。不能指望人們會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自覺地按照《通知》行事,也不能因為在監管上有難度就放任自流,讓一項好政策成為一紙空文。工商、環保、質監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多管齊下,通力合作,制定監管的細則,擴大監管的廣度和深度,建立和完善長效的監管機制,真正將《通知》的執行落到實處。建議對各種購物場所實行分類監管、區別對待,鞏固大型超市現有的做法,對各種小商店實行有效的檢查和監督,對於集貿市場,則可以先對大量的小商販進行宣傳引導,使他們對這個問題有所認識,減少對塑料袋的免費派送,之後再視情況逐步過渡到收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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