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塑藥袋加價率不得超過10%
近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爲逐步解決醫用藥袋衛生消毒、防潮和細菌交叉感染問題,醫療機構在病患者自願的情況下,能夠向病患者出售符合廣東省藥學會《藥房分裝用紙塑袋推薦標准》的紙塑藥袋。其收費標准按醫療機構實際購進價格加收不超過10%。
相關批複中指出,醫療機構塑膠袋應在收費場所、藥房公示紙塑藥袋價格,同時告知病患者可以自主選擇。
《藥房分裝用紙塑藥袋推薦標准》標明:標准適用于複合紙爲主要原料,有不幹膠粘貼封口包裝袋以分裝固夾鏈袋體藥物的藥袋,供藥房或零售藥店直接發予患者數天內服用。
夾鏈袋 據悉,考慮到藥品是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藥包材作爲直接接觸食品袋藥品的材料,國家對其嚴格監管,但藥房分裝用藥袋目前尚無標准,爲保障藥品分裝後的質量,確保患者用藥安全,結合目前藥房的具體情況,廣東省藥學會組織專家擬定了《藥房分裝用紙塑藥袋推薦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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