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點解你5要我,又要生下我?拋棄過我後,又要認番我??沒錯~我係在2歲既時候被父母一度遺棄的女孩,但在我4歲的時候,父母認番我地3兄弟姊妹...
我既身世,我的父母從未向我提起過。在我同兄弟姊妹被遺棄既時間,有人分別收收養了我們。養父母為了保護我們,只准許我們在學校放假或假期點家探訪父母。
有人曾經問過我,問我會5會憎恨我的父母,我的回答是:我從未憎恨過佢地, 只是因為我知道,父母的命,5會長久。
我的身世,令我對比起共他同齡的小孩更為成熟,我對佢地現在的寵愛,只覺得係佢地對我們過去的保償。
我已經5想再受到拋棄,所以我選擇左沉默。也許我的行為是多麼的膽小,但對於受過傷的我來說,我5想去相信任何人,只因我害怕再受到無情的拋棄。
在見到熟悉的人,先會出現久違的笑容,應該會帶比5熟悉我的人我不安...只有係我認為係安全的人,我才會笑,在陌生的路上,我的臉上就會掛著一個冷漠的表情,讓人不敢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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