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鬧笑話 - AayJay's Experimental Blog Beta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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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7 日  星期四

Nokia鬧笑話

last update:
2009-05-08 02:15 PM

Software

這是舊聞一則。

話說在2007年的時候,W3C正在草擬HTML5標準。
W3C希望令網絡上的影音檔案更容易地流通,
就把Ogg這種檔案格式納入HTML5的建議內。

這令部份大公司大力反對,
因為他們一向不重視開放、自由、免費的東西,
所以對Ogg的支援就可想而知了。
而Ogg成為HTML標準之一的話,
就代表他們要趕快在新舊產品上增加對Ogg支援。
而這是要錢的,所以金錢至上的各位大公司自然諸多推搪了。

各公司都提出了不同的理由(藉口),
其中Nokia所提出的則最令人啼笑皆非,這是原文(pdf)
Nokia反對Ogg作為標準的原因是Ogg是一個專利格式。
Nokia的首選格式為 H.264及AAC(兩者同為專利格式)。
而Nokia所提供的其他方案為不提供標準(就像現在一樣)。

Nokia的意見都不知是誰提出的,說不要專利格式,
自己搬出來的不又是專利格式?
用專利過期的格式更加是語無倫次,
要一個新的標準用二十年前的格式?Nokia你真行!
至於最離譜的,就是對Ogg的宣稱。
Ogg本是開放的格式,但Nokia就說他看似是而不是。
Ogg由Xiph.org所開發,
但Xigh.org並不持有Ogg、Theora、Vorbis的版權和專利,
因為這三樣的技術說明是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的。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免費、自由地獲得Ogg的技術。
這樣與Nokia選擇格式時的第一準則一模一樣呀,
雖然Nokia推選的格式基本與準則無關。

有人說Ogg等技術可能含有第三方的專利。
這確是有可能的,但這不是只有Ogg才有的問題,
是所有技術都有的,而且是滿街都是,
否則怎會有如Rambus這樣靠打專利官司為生的公司存在?
而且,Nokia並不是以Ogg等技術可能含有第三方的專利為理由,
Nokia的理由為Ogg是專利品。

Nokia這樣說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是真心無知,還是睜著眼說謊?
這要留給讀者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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