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舊聞一則。
話說在2007年的時候,W3C正在草擬HTML5標準。
W3C希望令網絡上的影音檔案更容易地流通,
就把Ogg這種檔案格式納入HTML5的建議內。
這令部份大公司大力反對,
因為他們一向不重視開放、自由、免費的東西,
所以對Ogg的支援就可想而知了。
而Ogg成為HTML標準之一的話,
就代表他們要趕快在新舊產品上增加對Ogg支援。
而這是要錢的,所以金錢至上的各位大公司自然諸多推搪了。
各公司都提出了不同的理由(藉口),
其中Nokia所提出的則最令人啼笑皆非,這是原文(pdf)。
Nokia反對Ogg作為標準的原因是Ogg是一個專利格式。
Nokia的首選格式為 H.264及AAC(兩者同為專利格式)。
而Nokia所提供的其他方案為不提供標準(就像現在一樣)。
Nokia的意見都不知是誰提出的,說不要專利格式,
自己搬出來的不又是專利格式?
用專利過期的格式更加是語無倫次,
要一個新的標準用二十年前的格式?Nokia你真行!
至於最離譜的,就是對Ogg的宣稱。
Ogg本是開放的格式,但Nokia就說他看似是而不是。
Ogg由Xiph.org所開發,
但Xigh.org並不持有Ogg、Theora、Vorbis的版權和專利,
因為這三樣的技術說明是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的。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免費、自由地獲得Ogg的技術。
這樣與Nokia選擇格式時的第一準則一模一樣呀,
雖然Nokia推選的格式基本與準則無關。
有人說Ogg等技術可能含有第三方的專利。
這確是有可能的,但這不是只有Ogg才有的問題,
是所有技術都有的,而且是滿街都是,
否則怎會有如Rambus這樣靠打專利官司為生的公司存在?
而且,Nokia並不是以Ogg等技術可能含有第三方的專利為理由,
Nokia的理由為Ogg是專利品。
Nokia這樣說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是真心無知,還是睜著眼說謊?
這要留給讀者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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