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下議院在2009年5月12日以296對233票通過了一項新的法例,
國民只要被發現非法下載三次就會被截斷網絡達一年之久。
現在這法例離正式通過就只有上議院一關。
電影與唱片業界匀對法案表示支持。
作為一個網絡使用者,我會稱這法案危險而不切實際。
先是開支問題,無論法案由誰執行,都必須負擔龐大的開資,
那到底這項工作會由政府負責,還是由擁有第一手資料的網絡供應商負責?
可以肯定的是,作為商業機構的網絡供應商,
只要是與錢有關,當然是會懶理你政府搞什麼的。
再來是私隱與人權問題,無論法案由誰執行,
都代表市民在網絡上的行縱會被第三方(如政府)得知。
還有,如果有市民因任何原因而被誣告,
如被駭客入侵、有人宣稱持有版權、絡網供應商記錄錯誤或搭錯線,
以一般市民的財力與能力,基本是沒有可能上訴的。
法國應該已經知道到這法案通過後所帶來的影響,
所以我估計就算法案獲得通過,也只會找一兩個人來個殺一儆百。
不過法國通過此法案後,一定會導致其他國家有類似行動,
到時可能會成為網絡的黑暗時期。
我不是支持盜版,但這法案可能會對一般市造成不公平的情況。
以香港政府的作風與質素,是有可能跟風設立一條相似的法例的。
香港人,準備再次為自己的自由上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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