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摔骨折告餐廳判賠四千
如果是在國外,在台中市餐廳裡摔一跤,有可能賠償個百萬美元也不奇怪,而在國內的結果差異巨大。昨天,深圳中院審理一起孕婦在餐廳摔成骨折索賠案件,一審法院判處餐廳賠償4000多元,與孕婦8萬元的訴求相差甚遠。
南都訊記者劉曉燕如果是在國外,在餐廳裡摔一跤,有可能賠償個百萬美元也不奇怪,而在國內的結果差異巨大。昨天,深圳中院審理一起孕婦在餐廳摔成骨折索賠案件,一審法院判處餐廳賠償4000多元,與孕婦8萬元的訴求相差甚遠。
陳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日她的律師代理出庭時表示,藍與白公司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與賈某沒有法律上的牽連,且賈某快餐坊仍在以“藍與白”餐廳名義經營,兩方應對其損害連帶賠償。而快餐坊仍堅持一審時的意見,認為顧客摔倒與自己無關。
雖雙方在庭上均表示願意調解,但因調解數額相差太大,庭上並未達成和解。
事發2008年9月4日晚,陳女士與一同事在賈某開辦的福田區曜城快餐坊二樓用餐,她在用餐完畢下樓時,在樓梯上滑倒,造成右髕骨骨折。陳女士認為,地很滑,樓梯又無扶手,她從二樓直接滾落一樓,幸好肚子裡的孩子沒事,但她為此承擔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陳女士狀告賈某及上海藍與白餐飲有限公司,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萬元。
一審開庭時,賈某認為陳女士摔倒自己沒有任何過錯。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快餐坊未能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賈某應當對陳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藍與白公司與賈某不存在法律上的牽連關係,不應連帶承擔責任,判處賈某賠償陳女士醫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43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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