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服,團體服服裝設計訂做的知識
構思,“指作者在寫文章或創作文藝作品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思維活動。團體服包括確定主題、選擇題材、研究佈局結構和探索適當的表現形式等。”在藝術領域裡,一般說,構思是意象物態化之前的心理活動,是“ 眼中自然”轉化為“心中自然”的過程,是心中意象逐漸明朗化的過程。
無論是在生活還是藝術領域裡,都需要進行設計。談到設計,就離不開人的一系列思維活動,就離不開構思。諸葛亮未出茅廬而三分天下;劉伯溫未出山而知天下事;鄧小平設計了現代化的宏偉藍圖;達·芬奇歷數年心血畫成著名的《蒙娜麗莎》……這一切都離不開構思。中國古人講“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 ”,這種心靈上的運籌過程就是構思。構思,在人們的生活和藝術創作中具有統籌和指導性意義。
服裝的存在和發展有著綿延數千年的歷史,而作為設計正式出現在服裝上只有數百年的時間。構思在設計出現以後變得尤為重要,世界團體服定做大師們層出不窮的不凡構思使服裝真正具有了前所未見的內容與形式,從而引導了服裝市場一次又一次的穿著潮流。團體服定做從屬於藝術的大範圍之中,卻有著它鮮明的獨特性。團體服定做的構思也自然有著這種共性與個性,其具體特徵表現為“特定性”、“創造性”、“深刻性”與 “整體性”。
團體制服“服裝的定義是指:人著衣後的一種狀態。”也就是說團體服定做的構思首先要考慮人的因素。服裝就是裝扮人自身,團體制服定做師藉以人體才能展開一切藝術表現。而且“團體服定做是一項綜合工程,它包括外觀設計、結構設計和工藝設計三項內容”,處於科學研究和純藝術之間,是藝術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產生的邊緣學科。團體服定做有著明確的設計物件和功用性,團體服定做的作品,不僅要表現在紙上,而且要轉化成為能夠為人穿著的產品。因此,團體服定做的構思要考慮到服裝的穿著效果和服裝製作的可操作性與技術性。
班服訂做是建立在以人的穿著為基礎上的物質性的形而下的有形設計文化,而不是單純的靈魂追求的形而上的精神創造。“功用”是團體服定做構思中審美思路的基礎,僅僅從美出發來進行構思,那是搞創作,而不是設計。團體服定做的任務不光要解決設計的美感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能使產品符合人的全面要求。進行服裝設計構思時必須以人為本,不能為設計而設計,不能為創意而創意,從而把團體服定做推到配角位置,只有對人進行充分的分析,在團體服定做時才有“針對性”、“定位性”。
一般而言,藝術創造是感性的,而技術技能是理性的。在團體服定做中,特定因素的制約以及技術水準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涉及構思中設計能力的發揮。因此,團體服定做的構思可以借用廣告創意中的一句行話來形容,叫做“帶著枷鎖跳舞”或“抽屜創意”。但從功能上發現藝術創造的契機也是團體服定做構思的一個重要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服裝的技術水準已經越來越高,高技術、新技術的發展也給服裝 設計的藝術構思展開了更大的空間。比如,一部服裝史,可以說是一部服裝材料的發展史。制服服裝面料從蠶絲、羊毛、麻、棉等天然纖維發展到人造纖維、化學合成纖維,形成方式由簡單織物到複雜織物,由單層織物到多層織物,由素織物到紋織物……進入二十一世紀,綠色紡織品又將主導國際新潮流。不同材質的新面料無論在視覺、觸覺還是功能上都給設計師以創作的衝動,啟發其設計構思,從而創作出優秀的設計作品。
團體服定做的“整體性”
印象派大師莫内曾對繪畫藝術的構成有過一段精闢的論述,“真正的畫家並不機械地對某一局部、某一細節刻意加工,而是更多注目于畫面自身的完整,注目于畫面上斑斑點點之間的組織關係,這種關係與其說取決於物象的啟示,不如說取決於畫面的需要”,他又說,“整體之美是一切藝術之美的內在構成,細節現象最終必須依于整體……”。整體性是一切藝術構思的根本法則,自然也是團體服定做構思的基本法則。
團體服定做構思的“整體性”表現在藝術構成上,即要遵守均衡、對稱、調和、對比、統一和節奏等形式美感法則,達到各個構成元素之間的協調統一,從而體現服裝的精神風貌和情調。
但班服定做構思的“整體性”不僅僅在於藝術構成上,更體現在構思的“特定性”、“創造性”與“深刻性”三者相互滲透、相互相容、相輔相承上,只有三位一體才能達到構思的整體性。
同時,構思的“整體性”特徵還體現在團體服定做的構思不僅僅存在於設計之首,而且要貫穿于整個設計過程的始終,要在設計中進行再構思,在構思中進行再設計。
服裝、裝潢、哲學等各個領域,或許正是這種看似矛盾的個性組合,才使他在服裝上做到了許多精彩的嘗試,被譽為服裝界的鬼才。
團體服定做構思的“創造性”
創造,是藝術家的生命。畢卡索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在藝術上我是殺死自己父親的人。同樣,創造也是服裝設計的生命,沒有創造就沒有團體服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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