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
搬新家、住新房,一定要選對搬家公司,要不然,“喬遷之喜”就會大打折扣。前幾天,市民趙先生就遭遇了這樣一幕,搬家公司不僅損壞了他的東西,還坐地漲價。可因為缺少證據,趙先生可能連最起碼的賠償都得不到。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像這樣的搬家公司,不在少數。他們往往是一部電話一台車的“皮包公司”,選擇這樣的搬家公司,安全和品質能保證嗎?
2號下午,通過宣傳單,趙先生找到了這家搬家公司。趙先生說,最開始打電話說,一車200塊錢,一車就走了。談好價,趙先生滿心歡喜,迎來了喬遷的好日子。誰知,他卻遭遇到了搬家公司的第一招“坐地漲價”。不能在電梯走,我只能從樓梯抬,一車還不能拉,該磨壞了,你就兩車走,總共560元。
在調查中,記者瞭解到,趙先生遇到的這種搬家現象,並非個案。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搬家公司時,都會採用電話預約的方式。這樣做的弊端,就是無法考察搬家公司的資質,一旦產生糾紛,也很難維權,而唯一的解決途徑,就是簽訂搬家協定。對此,記者隨機採訪了三家搬家公司。1:(咱們家搬家前,簽不簽什麼協定?)不用,不用,咱們訂一下就可以(那到時候,臨時漲價了怎麼辦?)不會臨時漲價的,只要你把東西說的屬實就可以。2:個人搬家不用,單位搬家用,主要是工期,我們跟他簽合同,幾天搬完,多少物品,我們負責到位。3:(我想簽一個協定,你能和我簽嗎?)簽不了,誰家也不會和你簽的。(為什麼?)搬家公司就沒有那麼一說。
幾家公司都表示,不會簽訂屏東市搬家協定。那麼,產生糾紛怎麼辦呢?屏東縣搬家公司1:(一旦搬壞了怎麼辦?)不可能,下了保證就是沒有,(就是肯定搬不壞?)對對,這一點你放心。搬家公司2:(賠償嗎,要是真碰壞了的話?)我們正常是很少給人碰壞的情況,我們幹搬家公司都十多年了,很少把人東西碰壞的。
對此,律師表示,雇用搬家公司要謹記三點,一是切忌電話預訂,二是要看搬家公司的營業執照,三是要簽搬家合同,尤其要標明價格及損失賠償。在遇到糾紛時,注意留下證據。
記者首先以消費者的名義,撥通了這家搬家公司的電話。喜喬搬家說,你這得200塊錢(你會不會再漲價?)沒那可能。(用不用先簽一個協定?)這個沒用,個人搬家沒有簽協定的。(不簽協定,磕壞了怎麼辦?)一旦磕壞了,可以包賠損失。(怎麼包賠?)你怎麼回事,你問這麼詳細,你這個家我搬不了。對方並沒有詢問搬運的東西有多少,而是直接給出了價格,並拒絕簽訂搬運合同,隨後,記者表明了身份,電話那頭一位男士接過了電話,說,我們沒有責任,你聽懂了吧?你個人刮壞的,我們還不知道呢?(你認為,這東西是他自己碰壞的,是嗎?)對呀,與我們無關。(那你為什麼還同意給他賠償?)出自好心,看他現在越整越大扯,現在不管他,我還想收拾他呢。電話中,對於趙先生所說的坐地漲價的情況,這個工作人員拒絕回答。
都說喬遷,講究個順溜,日子和時辰都訂好了,再找一家也不趕趟,趙先生只好妥協。這時,搬家公司又使出了第二招“野蠻搬運”。趙先生說兩個床墊,就是硬生生被擠壞的。事後,他撥打了搬家公司的電話進行投訴,對方只同意賠償200元錢。趙先生不幹,可這時他才意識到,自己對於搬家公司的瞭解,僅限於這張名片,想要維權,真是難上加難。
記者對搬家市場做了一個調查,發現大多數消費者都喜歡用電話預約的方式,尋找搬家公司。而搬家公司的門檻較低,找輛車、雇幾個工人、再印刷些廣告名片,就可以攬活。只是,有的搬家公司,連最起碼的營業執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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