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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5 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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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他  |
忘記他
很多人都喜歡問:[我怎樣可以忘記他?]
我的問題反而是:[我怎樣可以記著他?]
對我來說﹐要忘記一個人好容易﹐要好好地記著一個人好難。分開了﹐我不介意原諒他所有壞處﹐留一個美好的回憶。看書讀到動人的情節時﹐可以好好地懷緬他當日的體貼﹔唱到一首傷感的歌時﹐可以盡情發洩對他的懷念。
要是你還記得某人的好﹐當你讀自一人﹐飲著悶酒懷念他的時候﹐你其實並不算孤單﹐因為在你心裡﹐有兩個人。要是當你突然心血來潮﹐好想掛念一個人的時候﹐才發覺根本記不起任何一個值得掛念的人﹐那才是真正的寂寞。
愛情是要講證據的。你離開了﹐沒留下一點愛過的痕跡﹐連相片都沒一張。沒情信﹐沒信物﹐連守不住的承諾都沒有﹐我又怎樣記著你呢?
有時﹐我會開口要求男人送我禮物﹐可能是一枚指環、一個鏈墜、一隻錶、甚至一個羅馬假期。不是貪心﹐我只是想收集一些愛情的證據而已。
不過﹐我還未傻得想要生個孩子﹐來證實一段沒結果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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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時間︰2007-11-05 01:43 A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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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Vze 於 2007-11-09 07:01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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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2007-11-18 12:46 PM [ 編輯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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