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猥褻幼女後還稱是送給女孩的“生日禮物”
家教老師楊勇(化名),不僅對 11歲的女孩進行猥褻,事後還聲稱這是送給女孩的“生日禮物”。昨天,西城區檢察院通報,楊勇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批准逮捕。
2010年6月,他應聘在西城區某小區內當家教老師,其每次提供補習的時間是19點至21點,在11歲小女孩妮妮(化名)的臥室內單獨輔導。
2011年3月21年日晚的一次語文輔導中,因為和楊勇接觸時間較長,妮妮隨口提到自己的生日快到了,問老師準備送給自己什麼樣的鋼戒。隨後,猥褻了妮妮長達一兩分鐘。
據檢方介紹,楊勇今年30歲,他大學本科畢業後,自2005年始在北京的一些學校附近散發家教廣告,擔任家教輔導。
對於他的行為,楊勇解釋稱,“你就把這當成我的生日禮物吧。”妮妮事後說,當時並不明白老師的行為,但是非常害怕,急忙將楊勇推開,自己跑出屋上廁所。
檢察官介紹,在本案中,楊勇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女實施猥褻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隱私權,其已經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依規定從重處罰。”
楊勇目前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西城檢察院批准逮捕。
後來,楊勇怕妮妮告訴家長,於是向她道歉,並一而再地問女孩是否介意。
第二天,妮妮將發生的一切告訴了母親。母親非常憤怒,隨即報案,警方將楊勇控制。檢察官介紹,楊勇是散發小廣告的家教,作為社會人員並沒有什麼教師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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