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螺絲瓶”10月起禁用
家中使用液化氣“螺絲瓶”的市民可要注意了,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從10月1日起,市面上所有的液化氣“螺絲瓶”一律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所有液化氣充裝站也都將對其停止充裝。
日前,文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市所有液化氣充裝站使用“螺絲瓶”的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工作人員介紹,“螺絲瓶”是指護罩用螺絲連接到瓶體上的液化氣瓶。由于這次鋼瓶本體上沒有永久性制造日期鋼印和其它永久性原始鋼印,自1996年10月1日起,國家已全面禁止生産。
按照相關規定,對使用磅秤期限超過15年的任何類型鋼瓶,登記後不予檢驗,必須強制報廢。也就是說,1996年10月1日之前生産的這些“螺絲瓶”,不應再繼續使用。
一些市民認爲,液化氣鋼瓶材質堅硬,只要沒有被嚴重損壞,沒有必要更換。但事實上,超期使用的鋼瓶由于受使用環境、使用介質等因素影響,會發生鏽蝕導致瓶壁變薄,存在安全隱患。
專家介紹,液化氣是一種易燃易爆的介質,長期使用對瓶壁腐蝕很大,使瓶壁變薄。另外,作爲家庭使用,經常扭動氣閥容易使墊片松動、閥芯老化而發生漏氣,存在不安全隱患。
文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王永澤表示,充裝單位要嚴格充裝條件,對超期未檢的氣瓶,以及對報廢的氣瓶,不得再充裝,嚴禁對報廢氣瓶進行修理、改造和翻新並投入使用。
質監部門提醒,1996年之後,我國生産的液化氣瓶已全面升級爲焊接式防護罩鋼瓶,如果市民家中使用的是“螺絲瓶”,要抓緊時間送交氣瓶檢驗單位作報廢處理,不要繼續超期“服役”,也不要自行處置或者是當成廢品賣。從10月1日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對全市所有液化氣充裝單位展開排查,如果發現有單位仍在私自爲“螺絲瓶”充氣,將按規定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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