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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8 日  星期三   晴天


李苏滨告司法律协,官府不受理 分類: 未分類

 李苏滨等10律师告北京司法局长律协会长敲诈罪

【 阿波罗新闻网2009-03-17讯】

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节目长度:4分31秒 下载mp3

10律师告北京司法局长律协会长敲诈罪

就日前北京市10名律师控告北京市司法局长吴玉华、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敲诈勒索10亿元律师管理费、注册费、会费一案,本台采访了著名维权律师李苏滨先生。

李苏滨律师告诉记者,他们的控告是以律师付上述费用的票据,和法律规定为依据的。他指出10亿元在数额上也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录音):法律依据是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敲诈勒索罪有这样一个条文。因为他现在的规律敲诈勒索,他是长年累月积累的。他不是偷偷的只敲诈了1年就罢手了,或者是敲诈了个别律师就罢手了,他是每一个律师,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长年累月这样进行敲诈。这个数额我们初算了一下应该是在10亿元之上,都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这样一个数额。

李苏滨律师进一步说明,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收律师管理费和注册费的规定下,10年来北京市司法局长吴玉华、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不断改换名目收取北京2万注册律师和1千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费用,属敲诈勒索罪。

 (录音):最初的时候他是以管理费的形式收,回来国家发现以后,针对他们有一系列的禁令。他们就改成注册费,随后国家发现之后又出台了禁令,他们一看这个不成了,又改为会费了。

 李苏滨律师揭露司法局收费,却盖着律师协会的章,是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小动作。 

(录音):以前交注册费时,虽然是司法局在收,但是他们盖的章,通常在收据或发票上盖的章都是律师协会的章,这就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现在他们全部基本上转成了会费。 

李苏滨律师解释,敲诈勒索罪不只限于个人,也表现在团伙犯罪。

 (录音):更多的律师认为他们现在仅仅是打着单位这样一个牌子一个旗号,实际上他们是一个犯罪团伙,团伙犯罪就不能因为他杀团伙就不构成敲诈勒索。往往有时是单个个人对被害人进行敲诈,也有的是敲诈勒索的一个团伙,就是犯罪团伙或集团,所以他们构成犯罪主体。

 几乎所有的北京律师都支持这10名律师的控告,李苏滨律师曾因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被非法扣押律师职业证至今已8年。

 (录音):仅仅是举报他们乱收费,结果我的律师职业证就被他们非法扣押已经8年了。

 10律师2月21日递交的举报信,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处22号警员电话通知李苏滨律师,他认为吴玉华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属于违法,不愿意立案。

 (录音):他(公安局信访处22号警员)要把这个案子转到司法局去,(即)被举报人那去嘛。我说这个是不行的,这个常识应该懂吧,国家有禁令的,不允许把举报材料转给举报人的。他说那就把它转到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后来我说这案子是刑事案件,你应该是立案的。当然认识上达不成一致可以理解,但你要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李苏滨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已超过10天没有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是违法的。

 (录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3条,说是“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他现在不只一个7天了,也不只两个7天了,这么久了没有收到他们不《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已经也违法了。

 以上新闻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田溪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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