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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5 日  星期一   晴天


《洪門三十六誓》 分類: 未分類

 《洪門三十六誓》

第一誓: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是我父母,爾兄弟姊妹即是我兄弟姊妹,爾妻是我嫂,爾子姪即是我子姪,如有不遵此例,不念此情,即為背誓,五雷誅滅。

第二誓:倘有父母兄弟,百年歸壽,無銀埋葬,有磘飛到求兄相幫,必要通知各兄弟,有多幫多無錢出力,以完其事,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第三誓: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論士農工商,江湖之客到來,必要留其一宿兩餐,如有不思親情,詐作不知,以外人相看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四誓:所有洪家兄弟,未相識掛牌號,說起情由,必要相認,如有不認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五誓:洪家內事,父不能傳子,子不能傳父,兄不得傳弟,弟不得傳兄,以及六親四眷,一概皆不得傳凡講說以及私傳,衫仔腰平以及本底,私教私授,貪人錢財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六誓:凡我洪家兄弟,不得做線捉拿洪門兄弟,倘有舊仇宿恨,必要傳齊眾兄弟,判其是非曲直,當眾決斷,不得記恨在心,倘有不知者,捉錯兄弟,須要放他逃走,如有不遵此例者,五雷誅滅。

第七誓:兄弟患難之時,無銀走路,必要相幫,銀錢水腳,不論多少,如有不念親情者,五雷誅滅。

第八誓:捏造兄弟有逆倫,以及謀害95主,行刺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九誓:不得奸淫兄弟妻女,及兄弟姊妹,犯者五雷誅滅。

第十誓:兄弟托寄銀錢及什物,必要盡心交妥,帶到支還,如有私騙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一誓:兄弟寄妻托子,或有要事相托,如不做到者,五雷誅滅。

第十二誓:今晚入洪門,年庚八字,須要報真年月日時,如有假報瞞騙五祖者,五雷誅滅。

第十三誓:今晚入洪門後,不得嘆息自怨入錯,當天解願,如有此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四誓:私劫兄弟財物,或暗幫外人,搶奪兄弟財物者,五雷誅滅。

第十五誓:不得強買兄弟貨物,以及騙買爭賣,亦不得強為,如有恃強欺弱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六誓:所借兄弟錢財物件,有借有還,如有欺心不還,不念情義者,五雷誅滅。

第十七誓:或有搶劫取錯兄弟財物者,即送回兄弟,如有欺心不送回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八誓:倘被兵役捉獲,此乃天降橫禍,不得供出洪門兄弟,亦不得記念舊仇,亂供兄弟,如有亂供兄弟,不念洪門結義之情者,五雷誅滅。

第十九誓:兄弟被官捉去,或出外日久,不得回家,留下妻兒子女無人倚仗,必要留心幫助,使後長大成人,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誓:遇有兄弟被人打罵,必要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其繫屢次被人欺壓者,即須傳知眾兄弟商議,若其家貧,必要幫助錢財,代他爭氣,如無錢者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犯此例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一誓:各省及外洋兄弟,文書以及物件,如有官廳追拿,務須及時通知他逃走,如有故作不知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十二誓:凡在賭博場中,不得使假吞騙兄弟錢財,及串同外人騙賭,貪圖利己以傷兄弟,有此欺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十三誓:不得捏造是非,增言滅語,離間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十四誓:不得私做95主,入洪門後須三年外為服滿,果繫忠心義氣,有95主傳受文章,或前傳後教,或有三及第保舉,方可做得95主,如有私自為之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五誓:自入洪門之後,遇有前仇舊恨,不得再行記念,前事已過,無容懷恨,如有私懷憤恨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六誓:遇有親兄弟或洪家兄弟,相打涉訟等事,必要相勸,不得幫助一邊,總歸以和為是如有不遵此例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七誓:凡屬兄弟看守之地方,不得去干犯他,因為各有事業,如有詐作不知,故犯兄弟所守地方,連累兄弟受苦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八誓:遇有兄弟因事得財不得眼紅,如有存心妒嫉或圖謀分潤者,五雷誅滅。

第二十九誓:遇有兄弟發財,不得洩漏機關,如有不遵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誓:不得以外人包押貨物,指東話西,庇護外人騙吞洪門兄弟犯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一誓:勿恃我洪家人多,倚勢欺人,橫行霸道必須安分守己,各安職業,如有恃眾欺人者,天也難容,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二誓:不得因借貸不遂生怨,加懷怨恨之心,此乃小人之見,五雷誅滅。

第三十三誓:不得奸淫我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有此犯者,五雷誅滅。

第三十四誓:不得受買洪家兄弟之妻妾為室,亦不得與兄弟妻妾通奸,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五誓:不得對外人亂講書句,古白宜謹慎,腰平衫仔,不得被外人看破,務宜小心,不得失漏機關,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六誓:士農工商,各執一藝,自入洪門,必要以忠心義氣為先,交結各省洪家兄弟,如同一體手足之情,不得妄分彼此,遇有兄弟起義,務宜支辦軍火糧草,同心協力,覆滅滿清恢復明室,以報五祖火燒之仇,以表今日結義聯盟之情,如有二心不盡其力者,死在萬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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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k_fb 於 2008-02-28 12:20 AM 發表:
pAss by` 留個cm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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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_10ever 於 2008-02-26 08:46 PM 發表:
留個令cmm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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