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怪責拋棄自己的人,因為我們未試過拋棄別人,因此我們不明白拋棄者的感受。
但只要試過拋棄別人,我們便能明白,決定不要一個人時的痛苦、麻煩、不舒服、迫不得已。
你會發覺,原來你以為你愛他,到頭來卻發現你逐步討厭他、認為他不適合,因此,你無奈。
你該如何令他明白?
你該如何才能令他不至於那麼恨你?你是真的不要他了嗎?你會不會後悔?
你拋棄過一個人之後,你便會知道,別人對你的拋棄,
原來不是那麼無自尊、不忿、差勁的一回事。
只是他厭了,他不想要了。根本,未必關你事,
也沒有什麼大不了。你試過,你便知。
能夠明白不愛一個人的感受的人,才是好的戀愛對象。你拋棄他時,他不會因此而發瘋,
他反而會明白愛情的善變與不規則。
當他不愛一個人的時候,他便會避重就輕地不想去傷害對方。
合則來,不合則去,大家都識講,但分手時可以無恨無仇的,實在太少。
不愛就不愛囉,愛情,從來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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