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從去年加了新的書類分級條例,基本上對我影響是不大,因為我既不會買原文的21禁書,也很少買漫畫,用租的,我已經夠18歲了,還怕什麼租不到,不過前天,我可真的看到這條例的威力了。
最近看了一部漫畫「戀愛暴君」,裡面的角色非常惹我喜歡,所以我決定把這部漫畫買下來,這已經是我自從「該隱」完結了之後,第一部發自真心想買的漫畫,等了又等,終於等到第2集出版了。
於是,在西門町的某算是大型的漫畫店,看到了就想把他買下來,首先,這本漫畫的封面,已經被這漫畫店貼了超大的一張18禁貼紙,別人的都只是貼一個小小的圓,上面只有個限就算了,他是超大的貼紙,於是我去付錢,他問我拿身分證,要我證明自己已夠18歲…我當場覺得奇怪,但也覺得好吧…我得自己換包包有把身分證放進錢包中,但怎麼找就是找不到…(這我也要說…台灣的居留證真的太薄了,跟其他紙放在一起幾乎分不開!)於是我跟他說,我沒帶,他說沒證明不能買,什麼東西= =我的樣子左看右看,也不像18歲以下的小妹妹吧?如果有一個18歲以下的長成我這樣子,也真該哭了。
然後我跟他說:「可是我已經2x歲了!」
員工:「不好意思,沒身份證明你夠18歲,真的不能買!」(雖然心裡確定你夠了,但我看不到你的證據,還是不給買!)
這時後面一堆真的看起來不夠18歲的妹妹和男生已經緊盯著我看了……x的,從沒買漫畫買得這樣狼狽過,買18禁漫畫,還要最後買不到,我就說那就算了,趕快就走了∼
離開後真的前所未有的心情,該哭?該笑?該氣?我從十幾歲就開始買漫畫,從來都是付錢就走,頂多就聽不到謝謝就算了,竟然,會有一天,要用身分證才可以買漫畫,那我以後要帶出世紙在身上比較安全吧?這一定不會騙人的。
第二天,跑去另一家漫畫店買,結果呢…沒那麼大那麼嚇人的貼紙,而且員工連問都沒問我拿身分證來看,而且……還好買不成,昨天那個打95折今天這家打85折……究竟是那家店的員工盡職,還是這家店的員工隨便,在我心目中也只有那一句:「用身分證買漫畫,真機車!!」
↓被吃得很乾淨還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的學長(很可愛>0<)

↑仍需繼續努力引導學長的學弟(努力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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