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基金被甘肅證監局責令改正
和訊網消息 8月2日,甘肅證監局公布對甘肅大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大乘基金”)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017年3月,甘肅證監局對大乘基金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私募基金業務方麵存在以下四大違規行為:
一、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定期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我不 说这些 一切 都太难 了 我该 ;大乘普惠2號私募投資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季度報告”。檢查顯示,你公司僅告知客戶可以通過“私募排排網”查看基金凈值,未按照合同約定編製基金季度報告,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該公司雖做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但沒有向投資者出具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未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等級進行匹配,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三、該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中的註冊地址及股東情況與工商登記信息不符,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四、該公司未按內控製度要求,形成投資決策報告並留痕保存,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大乘基金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大乘基金應當在2017年8月11日前提交書麵整改報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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