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購買壹傳媒(壹週刊, 壹本便利, 忽然一週, 蘋果日報!)旗下報刊, 不要轉貼其文章!
以前傳媒風氣並未到此地步,但壹傳媒面世以後, 一顆又一顆的巨星都曾受盡其侮辱: 梅艷芳與明星足球隊外遊變成了一個淫亂之旅, 羅文在最潦倒的時候把他的屁眼出售予洋鬼子, 張國榮與同性友人的枕邊逸事更是帶著有色眼鏡來歧視同性戀者的絕佳題材, 可幸巨星們都曾沐浴於八十年代的黃金歲月, 根基十分穩固, 不會被一兩個無聊的小故事吹倒, 所以當這些巨星逝世時, 為了照顧銷售數字, 壹傳媒都會適時地變臉, 為他們冠上"歌仙", "香江歌女"等等美譽
壹傳媒確實真係越做越過份~~佢果種挖料報導手法, 簡直係污穢及令人髮指,仲有佢其它非娛樂新聞既內容, 成日講埋D性事, 同D三級報刊有咩分別? 係咪應該套番個膠袋, 及禁止未滿18既人士購買!呢本野經常挑戰三級界限, 好鍾意用埋D果種近乎赤裸, 意識不良既裸露封面相作招來, 竟然唔駛用膠袋套著, 大人細路行過都可以見到, 認真有傷風化! 其次係忽然一週, 壹週刊, 為左銷路, 佢地係咪就可以咩都做得出, 唔顧及他人的感受? 唔理會對年青一代所做成的影響?
香港的娛樂事業逐漸步入死亡是一個 任何人都改不了的現實。把責任都推向壹傳媒似乎有點美化了它那改造社會的能力。但 "壹週刊" 及 "壹本便利" 創刊於1991年,"蘋果日報"則面世於1995年。請問有多少藝人是於之後的十數年間掘起成而為真正的巨星?對不起,我想了一整天也想不到。現在仍稱得 上為巨星的藝人(如周星馳、周潤發、張曼玉、梁朝偉等)都是成名於壹傳媒成立之前。何解?
「壹本便利」以及其集團「壹傳媒」的所作所為,大家有目共睹,「壹傳媒」是一個大機構,實力實在太大,集團有很多律師,如果沒有把握的話,他們不會刊登這 些令人髮指的報導。我們的社會已經受夠了這些不良刊物,我們不想再看到這些不雅、不良、不負責任的雜誌荼毒我們的下一代,是時候站出來反抗了!
可笑的是這些雜誌社老闆、編輯、記者,他們都是有子女的,而且他們不是博士就是大學生,他們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怎會做出這些行為?當然不單是一 本雜誌這樣做,但是一本雜誌開始了,就有很多很多雜誌跟風,如果這一次行動可以討回公道,相信其它雜誌都會檢點些,我希望這一次能夠做出一點成績,否則, 日後這些雜誌的行為會變本加厲,因為他們又打勝一場仗了。
張國榮曾於復出之後的一個記者會上指責一名蘋果日報的記者胡亂報導他人私穩,該名記者反駁說:"無記者嘅話,你地點會紅得起呀?"。之後張國榮回應他的那 句說話很值得我們深思:「我紅嗰陣時你係邊度呀?有你地未呀?」明星的確是由傳媒來製造的。但壹傳媒唯一善長的工作便是把明星從天上拉回凡間。每年娛樂圈 都會湧現很多新人,但每一位都要受盡中傷、造謠、老屈、醜化等等的洗禮。只要他們站上台前,觀眾自然會聯想到他們背著的那些醜惡故事。如此環境之下,香港 又怎能出現諸如裴勇俊、周杰倫、木村拓哉等紅遍亞洲的巨星呢?
壹傳媒的行為已經到達令人無可接受的地步。我們現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呼籲大家不要買這些刊物。正如我說過,最矛盾的是雜誌社加印後,雜誌很快就賣光了,我 們真的無言以對。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雜誌社刊登這些封面,告訴大家,甚至小朋友和學生,偷窺、偷拍是沒有罪的。影響到最近幾年,很多青少年,甚至大學 生(他們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喜歡偷拍女生的裙底、偷拍女生洗澡,再把片段放到網上公諸同好。
政府是有意立例管制不雅和淫褻刊物,為了公平和公正,所以邀請新聞從業員組織了一個會,讓他們去審核那些不良的報紙和雜誌,其實,就是希望傳媒能自律。可 是,這都是沒有用的。壹傳媒的老闆黎智英竟然在報章上發表文章,安撫員工不要擔心此事。據瞭解,黎智英前日下午曾返回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集團總部,與「壹 本便利」的編採部員工就事件開會,大讚事件做了七天報紙頭條,風頭勁過「九一一事件」……做出這種事還可以這樣理直氣壯,真是令人既難過又憤怒!
壹傳媒常以作假失實譁眾取寵為賣點,早前潘迪生所謂死訊,蘋果日報自編自導以五千元收買陳健康安排北上叫雞獨家老作頭條新聞,賢仔被斬案屈賢父大陸包二、 三、四奶,其後賢父展示婚後從未上大陸出入境記錄證明蘋果日報老作, 其他傳媒為生存唯有爭相倣傚以至成歪風,但仍遠不及壹傳媒,為何不聲討始作桶者壹傳媒而去蹂躝其他報刊?只要取締壹傳媒歪風自然消失
新聞自由究竟係咪被某D傳媒工作者濫用左? 佢地係咪走緊法律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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