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播放:林稷安 程於倫 - 我一直都在】

candywong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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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三  


【兩個月】

其實今天都沒有想過會出街,但細佬一個SMS來問「你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我就決定去當電燈膽咯。

今天是什麼日子?據林林所說,就是我介紹了好人林林給壞人忠忠的兩個月紀念日。

我們去了尖沙咀的「澳門茶餐廳」吃飯。吃飽後,拿了林林新買的衣服看。結果真的被林林猜中,我看見後就笑了出來。

下次要著出來給我看哦。

吃飽後,我們走去看「海港城」看燈飾。

近年來,「海港城」是公認最捨得花錢佈置聖誕燈飾的商場。在它那條樓梯上,聖誕裝飾佔了一半位置,整個天花版都掛滿密密麻麻的燈飾,無論遠看還是近看,都十分漂亮!

今年「海港城」的燈飾以鹿為主題,但可能那些鹿不是閃令令的,所以吸引不到我。

還是樓梯上的燈飾吸引點。

好多波波燈。

樓梯用聖誕樹分開了兩面。左面是拍照區,右面是供人下樓的。

近看原來是大版燈膽。

 

拍照時,發現海面停泊了一艘「海盜船」。

後來看報紙才知道,它不是「海盜船」,而是一艘仿古十八世紀「哥德堡號」的商船。




2006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二  


【又一棧◎補習社】

昨晚收到補習社的電話,ms tong要我今天三時至七時去彩虹上班,本來有點想拒絕,因為媽媽休息想陪她,但想到有錢賺,還是答應了。

今天中午去了「又一棧」食飯,這次是第二次去,始終是高級食府,這種地方都是靠媽媽才能去到。

裡面很多吊燈,顯得很高貴。

三個人叫了一個四人套餐,味道算是不錯,但份量太大了,其中一個醬油麵更是沒有動過。媽媽把它拿回家作晚餐。

吃飽之後見時間尚早,便逛逛又一城。過程不太愉快,有錢人都是難服待的。

之後我便去補習社上班。

去到九龍灣地鐵站,本想走路去「麗晶花園」的,但看一看地圖,發現距離很遠。見到有小巴「51M」可以直達,便想走去坐小巴。於是我便由地鐵站的頭走向尾,即是要橫貫整個「德福」。

走下地鐵後,便向回頭的地方找小巴,但一直找到我原先地鐵站頭的位置,都找不到。亦即是說我已經由頭走向尾,再由尾走回頭。

那時已經心知不妙,我知道要坐的士才能準時到達目的地。於是我繼續走,但我發現自己走了上「高速公路」。

當然不是天橋那種,而是馬路旁是有欄杆,不能截車那種。

因為路的左邊是圍牆,右邊是馬路欄杆,那時要走回頭路根本不行,因為我快遲到了!唯有急步向前走。

走了很久很久才找到「出路」。我都快累死了。見到有的士泊在路邊,立即登上它。

不過司機叔叔對我說,我的目的地其實是在不遠處,根本不用乘的士去。

但我不理了,因為已經沒有精力再找,而且將近三時了。

嗚,我的十五元。

去到那裡,那兒的負責人郭小姐挺好人的。而且學生都比九龍塘那邊乖。

其實雖然她告訴我要管十二個學生,但工作量不算太多,因為她派了幾個中學生(她的學生)來幫我。

最後的一小時,我根本就悶得發慌。然後不到七時,我就放工了。

跟郭小姐一起坐車時,她告訴我需要一個男導師,我即時想起細佬。下車後立即打電話叫他好好考慮。




2006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一  


【披著羊皮的細佬】

又到星期一,又要七點起床,幸好已經是最後一個星期了,不用再捱。

本來今天可以不用返的,但為了等林林,所以都是一早回校。

細佬,你竟然沒有將我昨天要你轉達的說話,完完整整告訴林林,太可惡了!累我等了那麼久!

不過想來又是,你好像有語言障礙症,那時林林要你即場重覆一些說話你都做不到,要她逐個字指導你說才能說出。

下次,還是我親自告訴林林好了。

還有就是林林已經將你的「罪行」報告給我聽了,原來你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純情可愛的你去了哪?!

嘻嘻,不過放心,林林已經叫我要好好「管教」你哦!

下午我們三人去了南山村吃飯,之後再帶他們上Lab,然後我就要上課了。

林林,何時才能見你哦?!我會好掛念你的!




2006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日  


【關係改變】

一開始的安排就是希望有今天的結果,最後都不負所望做到了。

沒有所謂的尷尬不尷尬,開心就好了。請繼續一起吃喝玩樂吧!

雖然某些關係變了,但另一種關係是永遠都沒辦法改變的,對吧?

明天,就讓我看看關係改變了會怎樣吧!

很難找到一個自己喜歡而那人又喜歡自己的人,找到真的要好好珍惜。

好了,這篇日記只是用來紀念今天,日記內容相信只有當事人會看得明白。

不明白就當沒有看過這篇東西吧。

 




2006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六  


【賤人】

晚上跟爸爸談天,幸好都沒有被他罵什麼。

然後爸爸說站得有點累,便交由我堂弟跟我談,他神神秘秘說要把speaker調小聲點,都猜到他有東西要跟我說。

但想不到他第一句就是說「我分手了」

原因,有第三者。

那時心裡即時想起某個人,沒辦法啦,他們都是一樣叫我「家姐」嘛,現在連遭遇都是一樣。

不過今次我聽到這個消息是有點開心,因為我非常不喜歡那個女孩。

之前曾經跟她見過一、兩次,對她的感覺都不是太好,而且聽堂弟說,她是一個常鬧分手的女孩。

然後今天聽到堂弟說她的罪行時,更討厭她了。

罪行一:原來她跟新歡已經一起兩個月了,還騙說那人只是追求者。

罪行二:把我堂弟買給她的禮物轉送新歡,當是她自己買的。

罪行三:一個月內堂弟給了她三次機會,她說了三次謊。

罪行四:最後一次分手時,她竟然厚面皮問「那麼我的電子功課怎辦?」

天啊!簡直在替我們女人「掉假」。我已經三番四次警告他,不要再心軟!

拜託,有了新歡就灑脫一點,已經做錯了事,還想拖著舊愛的感情,太可惡了!

最後,我叫他不要做傻事,他說「都已經是第三次分手了,第一、二次是有點不開心,但現在沒有了。現在,我只想看她得到報應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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