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剛剛在看別人的日記....
發覺被paul tag中了....|||
這是規則:
開始遊戲的人出一個題目,在自己的日記上寫下答案,然後把題目丟給另外五個人,在文末附上這五個人的連結,並且到這些人的留言版上留下:「你被貼了!」。這五個被tag到的人,在自己的日記注明(並附上連結) 是從哪一個人的日記那裡傳來的題目,然後寫下答案,再去貼另外五個人。如此繼續下去。
當你有5000萬, 你會做既7樣野 :
1.5分1投資長線銀行股
2.5分1萬買樓
3.500萬做兒女教育/退休生活基金
4.投資上海/香港迪士尼的發展
5.代理最賺錢的產品-女人錢:化妝品
6.開一間餐廳
7.做流動資金
其實我是很有野心的~~呵!
來來來~看看有沒有你~
Pink: http://www.hkflash.com/diary/diary.asp?id=pink0kiki
So: http://www.xanga.com/home.aspx?user=hirochris
Tea: http://www.xanga.com/home.aspx?user=teahk
Shield: http://blog.qooza.hk/shield
Lama: http://www.xanga.com/home.aspx?user=SuperLa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