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梆黃的特徵
構成的粵曲的元素共有七種;除了「說白」及「音樂」之外,其餘的五種元素都是用來演唱的。
「排子」、「小曲」及部份「雜曲」都有固定的曲譜,撰曲者可以按譜填上曲詞,演唱者可以依曲譜的固定旋律去唱。「梆黃」、「歌謠」及小部份的「雜曲」都是沒有固定旋律的,完全是由演唱者依曲詞中所需表逹的情緒去唱,任由演唱者自己去發揮自己的唱腔特式。
但是,既然「梆黃」、「歌謠」及這小部份的「雜曲」沒有固定唱法,那麼,到底撰曲者又如何去撰寫這些曲詞呢?演唱者又是怎樣去唱出這些沒有固定旋律的唱段呢?這便要留意它們的特徵了。
梆黃的句型特徵:
〈一〉•上句•下句
粵曲中的「梆黃」、「歌謠」及「說白」中的「口古」都有『上句』與『下句』之分。
曲詞中,如果句子最尾的一個字是仄聲字,該句便是『上句』,如果句子最尾的一個字是平聲字,該句便是『下句』。
曲詞的結構必須是『上句』、『下句』、『上句』、『下句』,梅花間竹地相間運用。連續兩個『上句』,或者連續兩個『下句』都是不對的。如果一段「梆黃」唱到結束時是『下句』的話,下一段「梆黃」開始時便要從『上句』開始唱;相反,如果一段「梆黃」在『上句』結束,那麼下一段「梆黃」便要從『下句』開始。不論中間相隔了多少個別的唱段(「歌謠」、「排子」、「小曲」或「雜曲」)或「說白」,都要保持這種『上句』、『下句』相接的連續性。
一首曲開始時,第一個「梆黃」唱段必須以『上句』開始;一首曲要結束時,最後一個「梆黃」唱段必須以『下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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