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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5 月 6 日 星期六  |
考生出貓事件
| 分類: 無謂瑣事 | 截止六時四十分,考評局收到七十九宗有關會考英文卷二選擇題的投訴及查詢,懷疑有學生作弊。看過幾篇報導,發現考生情緒普遍激憤,的確,對於那些抱著正直態度作答的學生,我十分同情,可我不認為考評局需擔起一籃子的罪名。
姑勿論考評局是否有需要列明文章出處,如果考生可因文章的來源名稱短小易記而乘機出貓,那是錯在考評局「引人犯罪」還是應怪考生「品德有損」?如果你將是次問題,歸咎於考評局身上,那是不是表示,所有考卷內容的文章出處都要澀長難記,務求令學生知易而行難?所謂「百密總有一疏」,世果上沒有絕對嚴密完美的制度,最警誡深嚴的金庫,也能被人所盜於無聲無色,何況一個小小的會考考試?只要你帶有手機,便可於考試內遨遊天際,或與古往今人神交,如果考生一心作弊,他總有渠道方法,畢竟洗手間是個犯罪黑點,更別提監考員的工作也有難度。
考評局於過往的醜聞太多,令到本港學生、家長均切齒痛恨。但今次的手機上網出貓事件,亦暴露出部份考生的品格是何等醜陋。香港人要檢討的是考生德行問題,而不是文章出處問題。見到考生留言說要向考評局示威,我只覺可笑。考評局現在能做的只有再設重考,你們花時間搞反對,基於現實問題,只會損人損己。你們說考評局如何疏忽呀、荒謬呀,無可否認,當局將原文照錄本身亦有貪快之嫌,但真正令到考試不公不正的兇手是那班害群之馬。如果個個考生均能誠實作答,那考試局應否列明文章出處根本不成問題,當然那文章來源名稱長短也不礙於事,到時,若仍然出現任何問題,再去怪責考評局也未算太遲。
今次的事件無關考評考的制度問題,會考已經有多年歷史,而英文考卷更是年年印有文章出處。即使不是簡單易記的網址,而是出自南華早報或其他有名作家等,考生依然可透過網絡搜尋得之。就不說英文科,若然考答文學、中史、中文等「純書本」科目,考生若遇不懂作答之題目,便可佯裝不適進入洗手間內以各種手法犯罪。公開考試,考的不但是知識,更是品德修為。今次文章的出處名稱簡短,便惹起若干考生的貪念,蓋人們竟一心責難考評局「引人犯罪」而無罪於品格敗壞之徒,豈怪事哉?
我也曾是會考生,也明白這班受影響的同學的心情,但考評局能做的不多,最好的方法是重新再考,你若有真材實料,根本不用害怕。作弊之事防不勝防,最重要的是考生的道德意識,在今次卷二透過作弊而得高分的考生並無「額外利益」,因為英文科還有幾份卷,若再往後推,給你上到UE AS考試,即使給你用手機作弊,恐怕也沒有時間。
別浪費時間搞什麼反對活動了,還不如專心準備下一科為妙!
| | 發表時間:2006-05-06 10:25 PM [ 編輯日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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