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勞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補助,如果被拒絕應如何救濟? A:法律扶助基金會係接受勞委會的委託協助辦理勞工訴訟,並對勞工訴訟補助案件進行審查,如經其審查不符補助規定,勞工朋友認為權益受損時,得逕向勞委會提起訴願。。 Q2:何種情況下勞工必須返還受訴訟補助之費用? A:受本會訴訟補助之勞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委會得撤銷其扶助,並請求返還扶助金額之全部或一部份。未返還費用者,自該次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申請扶助: 1.有同一案件之同一扶助項目,曾受政府輔助或補助。 2.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 Q3:有關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訴訟是否納入本次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的範圍? A: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致終止勞動契約所產生之爭議,亦納入本次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的範圍。至於受僱者因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生之損害賠償訴訟,包括懷孕歧視、性騷擾等案件則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之規定,請求勞委會及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給予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