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定5月1日為兒童節。至於我國早期的兒童節,為每年的4月4日,是於1931年由孔祥熙先生創立的中華慈幼協濟會所提議設立的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6月),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嬰兒,並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裡的房舍、建築物均被燒毀,好端端的一個村莊就這樣被德國法西斯給毀了。戰爭結束後,世界各地經濟蕭條,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兒童的處境更糟,有的得了傳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則被迫當童工,受盡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
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於1949年11月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受教育權,及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另外,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亦曾於1954年12月14日,定立11月20日為世界兒童節(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