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是黑龙江4名公安在办案过程中打死了人。法院做出了审判,分别判有期徒刑,无一人适用死刑。
中国民众死在公安手下,莫不是自身疾病、体质虚弱导致自身死亡,公安下的手仅是外因,当事人如果上访即为精神病患者,是犯上作乱;中国公安一旦被民众杀死,那就是故意杀人,杀人者都有高官背景,不可能是精神病,而且连被正常鉴定机关鉴定的机会都没有,死不见尸、没有骨灰。
古语说,刑不上大夫。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30年,官僚阶级终于开始又开始慢慢实践这一点了。刑罚的枷锁是不会放到官僚权贵们的身上的:如果你是死罪,那就把你搞成死缓;如果你是无期,那就搞成有期;如果你是有期,那就随时准备保外就医,预备出狱吧!民众要民主,那就低俗他们的网站、封锁他们的言论。州官们的大火熊熊燃烧着,而民众的明灯越来越微弱。
无论是封建主义也好,官僚资本主义也好,反正中国司法是高雅了,公权力同时也高雅了。低俗的永远只有民众。
※附:
黑龙江逼供致死案4刑警获刑 曾3次订立攻守同盟
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0902/235030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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