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法搜查、扣押刘萍合法财产拒不发还
(1)市、县两级检察院因确认刘萍处有近48.5万元的款物是否属于朱月林,刘萍是否涉案赃款的情况下,既不对刘萍进行刑事追究,又不对刘萍是否涉嫌窝赃作出明确认定,个中原委实在难以理解。既然刘萍已窝赃,且拒不承认,那么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刘萍从事过较长时间的海员工作,夫妻二人收入稳定,平时勤俭持家。就阜宁检察院非法扣押的财产的来源,刘萍已有充分的证据向检察院说明,但是,市、县检察院均不予理睬,就是不发还!既然没有窝赃,刘萍处就没有赃款,扣押的财产就不是赃款,就应该如数退还。这与法律规定相悖。
(2)现有证据表明,阜宁县检察院已将刘萍被扣押的部分财产既没有上缴财政,又没有移交盐城检察院,该款已去向不明!据有关机关提供的证据证明,这部分财产已被阜宁县检察院年终进行私分了,与法悖。相果真如此,阜宁县检察院、盐城检察院强烈不予发还刘萍财产的理由就不难理解了。
"持权抢劫"的关键是"权"没权的面对有权的,就如同没枪的面对有枪的,除了屈服别无选择,这不是人和人的较量,而是血肉之躯和武器机器的较量,是鸡蛋和石头的较量,是结果毫无悬念的较量。在"持权抢劫"的系统中,只有能"以权制权"的才能抢人而免于被抢,否则就只有挨抢的份。"不得不服从权力"的规律便立刻发挥作用,自身立刻一文不值:"龙困潜底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
有权的欺负无权的老百姓永远最保险、最安全、最方便、最威风、最有利可图。面对"持权抢劫",没有"背景"的普通老百姓毫无抵抗能力,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白受欺负。赤手空拳匹马单枪拼死反抗的结果往往只会更糟。中国老百姓祖传的血泪教训是:"民不与官斗"、"屈死不告状"、"灭门令尹、破家县令"--在"以持权抢劫为纲"的体制下当冤大头是作为个体的老百姓损失最小最合算的选择,而欺负老百姓则是权势者利益最大风险最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使然。
在"以持权抢劫为纲"的体制下,有权无权的区别是当虎还是当猪的区别,是当猎人还是当猎物的区别,是当刀俎还是当鱼肉的区别。"权权权,命相连。"当什么都不如当官,有什么都不如有权。就注定他们为了"持权抢劫"可以不顾一切代价、不怕伤天害理、不择任何手段、不惜牺牲任何人命。其结果就是"官场病"、"黄宗义定律"、"帕金森定律",冗官赘吏如癌细胞,无限制膨胀扩张,疯狂吞噬社会的资源,直到整个社会再也承受不住、轰然倒塌崩溃为止。
既然干什么都不如"持权抢劫",那人们自然趋之若鹜,千方百计挤进"持权抢劫"的圈子,"持权抢劫"的体系就是"权匪窝"对外"持权抢劫"、对内争权夺利、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弱肉强食。成功的"权匪"们通行的哲学永远是"有奶便是娘"、"有枪就是草头王"、"只认利益,不认道德";通行的"潜规则"永远是"厚黑学"加"网络化"和"集团化":"厚黑学",心要黑,脸皮要厚。"网络化"和"集团化"--编织权力利益关系盘根错结的死党网络和利益集团。谁心不黑、脸皮不厚,谁不招兵买马、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形成死党网络和利益集团,谁就站不住脚。势孤力单的都要垮台,更不用说赤手空拳匹马单枪了。官斗官危险,官欺民安全。"不怕不得民心,就怕不得官心"。得罪有权的不如得罪无权的,得罪当官的不如得罪老百姓:"官官相护"、"牺牲弱者"、"欺压百姓"、"老太太挑柿子--专捡软的捏"永远是"以持权抢劫为纲"的社会里确保持权者风险最小、损失最小、利益最大的"最佳选择"。 在"持权抢劫"的体系里公开的秘密是阳奉阴违,"瞒上不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你官清似水,柰何吏滑如油",大大小小抢匪个个虎视眈眈,逮着空子就下手,"杀民养官"防不胜防。
大厦将倾,孤木难支"。对"持权抢劫"的社会这种固有的走向自我毁灭的趋向,中国历代"清官"们头脑再清醒、挽救再努力也终归"竹篮打水--徒劳无功"。"持权抢劫"被"持枪抢劫"取代是"官逼民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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