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湖北枣阳法院院长辞职
2009-07-04
作者:马而立
枣阳法院田院长: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称呼你“田院长”,因为你毕竟还在台上,但无论你今后是否还有脸当院长,或是还能当得成院长,法官的崇高威望已经远离于你。前几天,就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开发商建别墅一事,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问,“你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逯副局长的话就够无耻的了,你的话比他还无耻,因为你的“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话前提是,已经习惯性地抓了人。他仅是说说而已,你不仅敢说更敢做,这是他远不及你的地方。
无论你做出这事,说出这话是权力的傲慢还是缺乏法律知识、行事常识,明显地,你的言行不具备一个法官的基本素养,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一个法院众多法官的院长。这里,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公民的身份,正式敦促你“下课”。理由如下:
一、法院在大庭广众之下执法,公民能目睹法官执行,就不需要像在特定的法庭审案那样,经过批准才能摄录执法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你领导的法院“习惯性”地抓捕摄录像的公民,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可以说,在这件事上,你领导的法院已经违法,应该承担违法的后果。
二、滥用司法权力抓人,是否由你批准我不得而知,但你既然对这件事的解释是“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至少说明你一直默许这种做法,而且,这种做法已“习惯性”了,把一个法院领导得“习惯性违法”,你还不应该“下课”吗?
三、根据前两日的报道,法院抓人后,有人表示没钱缴纳罚款,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罚款可以不真正缴纳,收下罚款决定书即可”,“做给开发商看的”等情况,枣阳法院法院已经涉嫌与开发商穿一条裤子,或者不敢挺起腰板面对开发商。如果这些情况属实,你领导的法院,法律的天平已经倾斜,一个不能独立、中立办案的法院,受伤的不仅是案件当事人,还有神圣的法律,你这个法院院长还当个什么劲,还有什么颜面再当下去?
田院长,也许你很委屈很不服气,“习惯性这么做的”法院多了,凭什么单单敦促我下课?你说对了,比起其他法院院长,你也许还不是最不称职的,但人家是只做不说,你是做了还说,这就是我敦促你“下课”的最后一个理由:你不经意间暴露了司法领域的一个潜规则,你看看网民的留言,就凭造成如此恶劣的政治影响,你不该“下课”吗?引咎辞职,对你来说是最明智的做法。(原题:一个公民,敦促湖北枣阳法院田玉斌院长辞职) (本文来源:中国江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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