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遭诽谤用公权力侦办,民众遭诽谤公安会管吗?
(2009-07-18 17:17:44)
刘晓原
段磊因为发帖举报了镇党委书记,使得这起诽谤官员的案件成了一起公诉案,法院竟然以案件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这与福建公安将案件列为国家秘密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
网民举报官员的个人生活有问题,即使是捏造事实进行举报而涉嫌诽谤犯罪,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公安机关又咋能因为受害人是官员而使用公权力来侦办案件呢?
官员受到网民的诽谤,公安机关就动用公权力侦办案件。如果普通民众受到了诽谤,公安机关会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吗?
为了检验公安机关处理诽谤案件的公正性,在此,我特向公安机关公开报案,请求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在新浪博客中诽谤我的匿名者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某些匿名者在我的新浪博客评论中大量使用极其下流的侮辱人格语言谩骂攻击我,他们的行为不仅污染了中国互联网环境,而且还触犯了《刑法》涉嫌了诽谤犯罪。
对他人的诽谤行为,我本应提起自诉案保护权益。但我想既能公安机关可动用公权力保护官员,为何不能动用公权力保护普通民众呢?宪法也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嘛!基于此,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诽谤我的匿名者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这起诽谤案件列为国家秘密案件,不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案件时,即便查明案件与国家秘密无关,也请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隐私”为由而不公开审理,以阻止民众和媒体参与案件旁听。
附: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侦办,阻止律师会见手段太高明(2009-07-18 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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