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儿子撞死人仅负次要责任 警方称认定无误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9月23日 转载)
本报讯 (记者 林宏杰通讯员厦公宣)此前在厦门当地一论坛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交警儿子醉酒飙车致1死2伤仅负次要责任”事件,近日有了新的进展。
昨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核,决定维持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责任认定。这意味着,被指为“福州某交警儿子”的李某在事故中仍负次要责任。
根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7月24日,厦门当地一论坛上,一条名为“交警儿子醉酒飙车致1死2伤仅负次要责任”的网帖引起网民关注,仅一天时间就有近4000人点阅。帖子称,李某是福州某交警的儿子,并质疑交警对李某的酒测数据。帖子称,当晚是李某生日,有饮酒。而李的酒精测试数据为6mg(20mg以上为饮酒驾驶),该帖质疑酒测的准确真实性。
据了解,去年11月8日,下雨天。晚上8点20分,环岛东路和会展南路交叉口,一辆直行的中型客车和一辆转弯夏利车发生碰撞,夏利车上1死2伤。
中型客车的驾驶员叫李某,即网帖所称的福州某交警儿子。夏利车上共有3人,驾驶员陈某、副驾驶座上的沈某和后座上当场死亡的贾某。
事后交警认定,陈某的夏利车左转弯,没有让行直行的中型客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夜间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而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致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陈某的妻子小宋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后交警部门维持原认定书。2009年6月15日小宋又向省公安厅提出信访申请,并提出报省公安厅复核。
针对公众质疑,7月30日,厦门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释。
据报道,发布会上,厦门交警称,经查实,李某的父亲原是福州仓山交警大队民警,2001年福州市警务改革后,现为仓山的一名公安派出所普通民警,现年57岁,其妻待业在家。
交警认为,李某的身份与事故责任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是公安或交警的后代也不影响认定结果。
对于李某是否酒后驾驶,交警称,当晚是李某的生日,李某的一位同车人证实他喝了一杯红酒。仙岳医院的抽血酒精测试结果,肇事双方司机都是6mg。按规定,20mg~80mg属酒后驾车,80mg以上才算醉酒驾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核认为,厦门仙岳医院于事发当晚10时30分对李某采集血样,做出的酒精浓度检测显示,李某血液的酒精浓度为6mg/dl,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酒后驾车标准,不认定为酒后驾车。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