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被打伤残,法院不予立案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10月22日 转载)
(维权网义工冬雷报道)本网义工刚刚联系到辽宁鞍钢因被强行买断工龄而上访维权的孙克先生,他陈述了自己在北京上访,2008年元月被鞍山市厉山区(音)法院派驻北京驻京办的法官王启刚率领一班人拦截殴打致伤残,自己依法要求追究行凶者责任,2009年9月17号前往厉山区法院要求立案,结果被法院拒绝,后向辽宁省政法委上访,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孙克说:“我是2008年1月29日晚上大约6点多钟,在北京马家楼前面被辽宁鞍山驻京办截访人员打伤。之后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辽宁当地居然以事发在当地,要我到北京报案。我只好于今年先后4次到北京马家楼派出所报案,今年5月我第四次到马家楼时,接待我的是一位崔姓警官,他领我到丰台刑警大队司法鉴定中心,于5月6日,我拿到了轻伤残鉴定书,崔警官让我跟鞍山驻京办成员联系协商解决问题,结果驻京办成员居然说用3000元钱来私了,我坚决不同意,之后不欢而散。6月29号我给最高检发了控诉信,最高检回信告诉我将材料转到辽宁省政法委,让我直接前去找政法委。7月6号我到政法委,他们不接待。9月9号我又发信给政法委,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7月我找鞍山政法委时,他们让我找厉山区法院,而我前去找法院,他们也承认王启刚曾经是他们院的法官,但又说现在调走了,他们居然还说不知道他去向,对我提出的指控百般挑剔,说我当时被殴打有20多人在场可以作证也不能算数。同时拒绝给我立案。”
孙克非常气愤地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上访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违法阻止公民通过信访诉求的鞍山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把上访人员毒打成轻伤害的行为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鞍山市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就不是公民了吗?一场本应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轻伤害却这样被政府强行压制下去,鞍山市还有公道吗,合法上访人员的公道在什么地方寻找?”
孙克是辽宁省鞍山钢铁集团总公司下属的鞍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企业认定为工伤。
2001年6月30日,在企业做试点买断的集体身份的所谓改革中,身为工伤人员,孙克却成为了试点人员之一,他反复请求根据政策来解决问题,可企业领导居然置之不理。于是,在他即没有写申请,企业也没有同他协商,更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采取强行买断等措施,无情地把他推向社会。
为了活下去的孙克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可是他得到的回答是:“你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也不给你出示任何证明和答复” 。
无奈之下,孙克前往北京上访。在北京上访的他们等来的却是政府派来接访人员的毒打。 2008年1月29日晚上大约6点多钟,在北京市民政接济中心(马家楼派出所门前),孙克他们上访一共有29人上了接访的大客车后,这时,鞍山市驻京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王启刚用手指着我孙克说:“你下车我们谈一谈”。孙克当时想领导找他,他的问题有解决的希望了。正当孙克很高兴就往车门走去,刚到车门口,这个负责人一把将孙克推下车,同时过来了10多个人,不问青红皂白对孙克拳打、脚踢,带用脚踹,强行搜身将他的手机搜出后,当众捽坏了。在把孙克打倒在地长达半个多小时中,将孙克的左侧第9根肋骨踹成骨折,因此肺部受到挤压,经常喘不上来气,后背凹陷,头部、耳部后也有不同程度的伤痕,右侧软肋挫伤……
鞍山市驻京办负责人还对孙克说:“你还想上访吗?你要是再来上访就打死你”。之后,孙克被架到一辆警用面包车上,有心肌梗塞的孙克在服药中同样遭受辱骂和毒打,打完之后把他架到了大客车上,鞍山市驻京办事处的人开着警车逃之夭夭。在车上,孙克昏迷过去,这时,车上的人马上对孙克进行了急救 。
孙克回忆说:“真想不到,做为一名市里 派到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是国家的公务员,不但不为上访人员着想和同情,反而对我大打出手。车上的陈辉(原鞍钢实业公司的患有精神病之后被买断的)要下来,被车上的警察猛击头部,现在病情已经加重。陈杰(原鞍钢实业公司的离异带小孩的女职工)上前也被打了。难道国家的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做吗?难道我们上访有罪?警察在接访过程中就可以打人吗?上访人员是否也可以打警察?他们这样做严重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孙克还说:“我的身体到现在也没有恢复,我的母亲也为了我的事情一病不起,我拖着有病的身体和陈辉去鞍山市信访反映情况,他们都推捼说:‘你们是在北京被打的,得去北京报案。’ 我和陈辉已经到北京马家楼派出所报案,经过北京市司法局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我为轻伤,陈辉为轻微伤。(从报案到鉴定我们多次去北京)。最后驻京办居然提出用3000元来私了。太将人的生命看得轻了。按照国家刑法规定,这位负责人应该被逮捕,法院应该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的领导能为我们主持公道,严惩打人凶手,赔偿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
孙克联系电话: 0412-81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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