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检察院与法炜律师事务所函:
马尾检察院要撤换范燕琼的代理律师林忠
2009-10-27
(维权网义工雷天报道)福建维权人士范燕琼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起诉后,她的代理律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忠律师近日被马尾检察院要求撤换。法炜事务所依法作出辩驳,指出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9月30日,福州马尾检察院给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下函〔2009〕24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林忠律师不能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10月12日,法炜律师事务所依法作出《关于林忠律师不能担任辩护人提请复议函》,依据《律师法》“检察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检察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之规定,而林忠律师已经离开检察院20多年,据理驳斥了马尾检察院刁难林忠律师,以阻止干扰为范燕琼案辩护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