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也应该向杨佳、何胜凯那样用生命来讨还公道?
2009-11-16
杨佳死了,何胜凯也因众所周知的原因被抓了。
相信何胜凯的下场不会好到那里去,这种刁民,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人民政府的执法机关行凶,真是找死!!还有那些千千万万不知好歹的到各级政府甚至是中央告状的百姓们,你们统统都是刁民、恐怖分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我也是其中的一个。。。。。。
2005年,因要求和神州数码网络公司对冲账款(神州数码公司欠我们30余万元销售返款,我们欠其20余万货款)我们遭小人陷害,被判支付神州数码公司30余万,因无力支付巨额款项,被法院强制执行。可是,法院并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其应该执行的主体---被执行单位的财产,而是将我们一家人花费10年心血才攒下来的赖以生存的唯一房产(与案件无关)查封、房内价值百万的财产被扣押并最终下落不明,2006年我们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而审判法官徇私枉法,在我们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仍然依照对方提供的伪证(当庭未出示,直至09年8月才在法院的卷宗中被发现)裁定驳回。随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创造性的对房子的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拍卖(共和国第一案),把价值200多万的房屋20年的使用权以27万的低价拍出(竞拍人竟是一家拍卖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5年来,我们依法逐级申诉,却处处碰壁,往往是满怀希望地提交了所有文件和证据,结果却是石沉大海,了无音讯,甚至连最起码的口头答复都没有。2009年7月,我们辗转将申诉文件和相关证据递交到海淀检察院,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但是检方坦言,这样的案件从来没有接触过,没有先例,可谓是民刑方面的共和国第一案,执行难度很大,法院的办案人员利用法律的漏洞和国家对法律执行监督的空白做文章可谓是费尽心机,其性质的恶劣程度和广州的烂尾楼相比有过而无不及,如果翻案,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所以要格外谨慎才行。然而我们一家却因此案被害的流离失所,有家难归,今年3月份老母病逝,家中只有老父一人孤单生活,形影相吊,我们有心尽孝,将老人接来北京共同生活,却也因房子的问题无法成愿。
我是不是也应该向杨佳、何胜凯那样用自己的生命来讨还公道呢?
|